关于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预扣率跳档的说明

来源: 鹿寨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2019-07-30 15:45   |  作者: 廖元锋   |  浏览量: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预扣率跳档的说明

 

  进入2019年下半年后,部分纳税人发现自己当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上半年每月的税额增加较多,对此较为疑惑。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假设某单位领导A的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18190元(包含工资、预发绩效奖、公车通讯补助等),个人实际缴纳“三险一金”及年金4000元/月,公车补助、通讯补助可税前扣除金额219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2019年各月A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

  (1)2019年1月

  应纳税所得额=(18190-4000-2190-1000-5000)=6000(元)

  应纳税额=6000×3%=180(元)

  (2)2019年2~12月应纳税额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1~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预扣率为3%,每月应纳税额为180元。但从7月份开始,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预扣率从3%提高到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每月应纳税额为600元。全年累计应纳税额为4680元。

  因此,个人所得税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最初月份由于累计收入低,对应低预扣率,税额较少,但到年度末月份,累计收入高,预扣率逐步增高,应纳税额增多。累积预扣法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的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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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预扣率跳档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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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预扣率跳档的说明

 

  进入2019年下半年后,部分纳税人发现自己当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上半年每月的税额增加较多,对此较为疑惑。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假设某单位领导A的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18190元(包含工资、预发绩效奖、公车通讯补助等),个人实际缴纳“三险一金”及年金4000元/月,公车补助、通讯补助可税前扣除金额219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2019年各月A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

  (1)2019年1月

  应纳税所得额=(18190-4000-2190-1000-5000)=6000(元)

  应纳税额=6000×3%=180(元)

  (2)2019年2~12月应纳税额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1~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预扣率为3%,每月应纳税额为180元。但从7月份开始,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预扣率从3%提高到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每月应纳税额为600元。全年累计应纳税额为4680元。

  因此,个人所得税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最初月份由于累计收入低,对应低预扣率,税额较少,但到年度末月份,累计收入高,预扣率逐步增高,应纳税额增多。累积预扣法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的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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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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