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 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7 10:00   |  浏览量:


机构名称: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机构性质:鹿寨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负责人:黄雪勇

办公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龙田路2号鹿寨文化艺术中心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26008   0772-6860164(传真)

电子邮件:lzxwtjbgs@163.com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人事股)

文化股

体育股

广电和产业股

旅游股

二层机构:

鹿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鹿寨县文化馆

鹿寨县图书馆

鹿寨县博物馆

鹿寨县业余体校

鹿寨县广播电视站

工作职责:

1.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以及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3.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4.负责全县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扶助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5.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6.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7.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体育活动、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

8.指导和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9.负责对全县广电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电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0.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体育健身场馆、县级广电播出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12.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3.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由我县承办的全国、全区、地区性比赛及参加地区以上体育比赛或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体育工作的科学化。

14.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宏观指导,研究提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民政部门对全县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社团工作。指导体育文化宣传工作,培养文体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5.指导各级各类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场馆、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场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县文体广旅系统信访、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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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2-6826008   0772-6860164(传真)

电子邮件:lzxwtjbgs@163.com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人事股)

文化股

体育股

广电和产业股

旅游股

二层机构:

鹿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鹿寨县文化馆

鹿寨县图书馆

鹿寨县博物馆

鹿寨县业余体校

鹿寨县广播电视站

工作职责:

1.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以及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3.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4.负责全县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扶助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5.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6.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7.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体育活动、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

8.指导和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9.负责对全县广电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电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0.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体育健身场馆、县级广电播出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12.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3.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由我县承办的全国、全区、地区性比赛及参加地区以上体育比赛或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体育工作的科学化。

14.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宏观指导,研究提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民政部门对全县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社团工作。指导体育文化宣传工作,培养文体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5.指导各级各类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场馆、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场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县文体广旅系统信访、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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