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民政局

来源: 鹿寨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8-17 09:37   |  浏览量:

机构名称:鹿寨县民政局

机构类别:鹿寨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负 责 人:戴光临

办公地址:鹿寨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12596

电子邮件:lzxmzj2596163.com

内设机构:

鹿寨县民政局办公室

鹿寨县民政局业务综合股

二层机构:

鹿寨县民政局鹿寨县地名中心   

鹿寨县民政局鹿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鹿寨县民政局鹿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鹿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鹿寨县社会福利院

鹿寨县殡葬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工作。

(三)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乡镇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与不定期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复查,受理公众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

(五)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审定和申报区域内标准行政区划图。

(八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鹿寨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协调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区域内县、乡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区域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

(十)承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

(十一)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

(十二)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收养登记。

(十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拟订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指导、落实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慈善事业、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级彩票公益金。宣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本行业的信访工作。

(十七)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县行政管辖范围内民政职能范围内的问题。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鹿寨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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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2681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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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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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民政局业务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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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民政局鹿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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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鹿寨县社会福利院

鹿寨县殡葬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工作。

(三)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乡镇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与不定期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复查,受理公众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

(五)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审定和申报区域内标准行政区划图。

(八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鹿寨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协调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区域内县、乡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区域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

(十)承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

(十一)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

(十二)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收养登记。

(十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拟订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指导、落实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慈善事业、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级彩票公益金。宣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本行业的信访工作。

(十七)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县行政管辖范围内民政职能范围内的问题。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鹿寨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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