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2-10-12 15:20   |  浏览量:

机构名称:鹿寨县应急管理

机构性质:鹿寨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负 责 人戴福奎

办公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桂园

汇一联城投商务楼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25578 0772-6819095(传真

监督电话:0772-6825578

值班电话:0772-6828599

单位网址:

电子邮件:ajzhg5578@126.com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绩效、议案提案办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联系电话:0772-6825578

(二)政策法规和科技信息化股。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编制执法计划、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17657

(三)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应急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县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联系电话:0772-6825572

(四)灾害救援股。负责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联系电话:0772-6825575

(五)预案管理和综合监管股。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建立地震监测工作体系。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其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做好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17667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25375

(七)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29282

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772-6829285

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2-6825573

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管理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驻鹿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领域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依规处理社会各界关于应急管理来信来访。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按规定做好信访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敏捷、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规范并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规范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对已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负责建设工程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和乡村公共设施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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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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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25578 0772-6819095(传真

监督电话:0772-6825578

值班电话:0772-6828599

单位网址:

电子邮件:ajzhg5578@126.com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绩效、议案提案办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联系电话:0772-6825578

(二)政策法规和科技信息化股。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编制执法计划、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17657

(三)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应急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县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联系电话:0772-6825572

(四)灾害救援股。负责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联系电话:0772-6825575

(五)预案管理和综合监管股。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建立地震监测工作体系。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其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做好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17667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25375

(七)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工贸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0772-6829282

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772-6829285

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2-6825573

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管理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驻鹿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领域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依规处理社会各界关于应急管理来信来访。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按规定做好信访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敏捷、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规范并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规范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对已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负责建设工程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和乡村公共设施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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