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09-20 09:04   |  浏览量:

机构名称: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政行中心三楼

负 责 人:罗 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12463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股

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股

社会保障和就业促进股

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

各二层单位:

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鹿寨县就业服务中心

鹿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鹿寨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定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伤认定。

(四)建立健全全县就业、事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拟定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吸引县外人才来鹿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规范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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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定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伤认定。

(四)建立健全全县就业、事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拟定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吸引县外人才来鹿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规范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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