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统计局

来源: 鹿寨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4-10-31 10:53   |  浏览量:

机构名称:鹿寨县统计局

机构类别:鹿寨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责 人:古藩庆

办公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行政中心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23180

电子邮件:lzxtjj@126.com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核算股(加挂执法监督股)

社会经济统计股

二层机构:

鹿寨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鹿寨县普查中心

鹿寨县统计数据中心

统计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根据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拟定全县地方统计调查方案;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依法审批各乡镇、各部门及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环境资源等各行各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同时,完善统计数据库、统计局域网及统计信息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管理政府拨给的统计业务经费,协助各乡镇管理统计助理,负责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报名工作及基层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鹿寨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

2.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小微企业调查等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

3.协助完成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4.对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组织开展有关统计调查分析研究工作,联系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我县农村、城市有关调查指标数据;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鹿寨县普查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指导、培训和协调基层单位开展有关统计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

2.承担各项普查工作的数据处理任务,负责普查数据的储存和管理,对各类普查资料开展质量评估、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

3.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调查统计,维护更新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4.负责全县“四上”企业入库资料审核工作;

5.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临时下达和委托的各种专项调查任务,并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鹿寨县统计数据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2.负责统计系统内外网信息采编、审核、发布、上报和信息汇总工作,统计内外网网页设计革新和网页资料的更新工作;

3.负责全局统计电子设备管理、维护与更新工作,全县统计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和维护以及统计系统计算机病毒防治;

4.负责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全县国民经济统计月、季、年报等磁介质数据及普查磁介质数据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统计系统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技术的培训工作以及各乡(镇)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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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行政中心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23180

电子邮件:lzxtjj@126.com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核算股(加挂执法监督股)

社会经济统计股

二层机构:

鹿寨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鹿寨县普查中心

鹿寨县统计数据中心

统计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根据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拟定全县地方统计调查方案;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依法审批各乡镇、各部门及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环境资源等各行各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同时,完善统计数据库、统计局域网及统计信息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管理政府拨给的统计业务经费,协助各乡镇管理统计助理,负责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报名工作及基层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鹿寨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

2.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小微企业调查等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

3.协助完成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4.对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组织开展有关统计调查分析研究工作,联系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我县农村、城市有关调查指标数据;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鹿寨县普查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指导、培训和协调基层单位开展有关统计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

2.承担各项普查工作的数据处理任务,负责普查数据的储存和管理,对各类普查资料开展质量评估、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

3.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调查统计,维护更新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4.负责全县“四上”企业入库资料审核工作;

5.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临时下达和委托的各种专项调查任务,并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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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2.负责统计系统内外网信息采编、审核、发布、上报和信息汇总工作,统计内外网网页设计革新和网页资料的更新工作;

3.负责全局统计电子设备管理、维护与更新工作,全县统计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和维护以及统计系统计算机病毒防治;

4.负责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全县国民经济统计月、季、年报等磁介质数据及普查磁介质数据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统计系统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技术的培训工作以及各乡(镇)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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