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
机构名称:鹿寨县林业局
机构类别:鹿寨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负 责 人:吴冬宁
办公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2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6663961
电子邮件:lzxlyj6812562@163.com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森林资源管理股
二层机构:
鹿寨县林业发展中心
鹿寨县森林资源保护中心
鹿寨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鹿寨县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鹿寨香桥岩溶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的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和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指导林业资源安全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实施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的教育、科研、科普及技术推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队伍建设。
(十三)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