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司法局
机构名称:鹿寨县司法局
机构类别:鹿寨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负 责 人:潘承飞
办公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思义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12355
电子邮件:lzxsfjbgs@126.com
内设机构:
鹿寨县司法局办公室(政工股)
鹿寨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鹿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鹿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
鹿寨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鹿寨县司法局三大纠纷调处股
鹿寨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鹿寨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层机构:
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公证处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
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
(五)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山林水利土地纠纷(下称“三大纠纷”)调解处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办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