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司法局

来源: 鹿寨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6-10 09:54   |  作者: 鹿寨县司法局   |  浏览量:

机构名称:鹿寨县司法局

机构类别:鹿寨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负 责 人:潘承飞

办公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思义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12355

电子邮件:lzxsfjbgs@126.com

内设机构:

鹿寨县司法局办公室(政工股)

鹿寨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鹿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鹿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   

鹿寨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鹿寨县司法局三大纠纷调处股

鹿寨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鹿寨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层机构:

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公证处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

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

(五)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山林水利土地纠纷(下称“三大纠纷”)调解处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办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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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鹿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鹿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   

鹿寨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鹿寨县司法局三大纠纷调处股

鹿寨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鹿寨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层机构:

鹿寨县法律援助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公证处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

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

(五)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山林水利土地纠纷(下称“三大纠纷”)调解处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办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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