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教育局

来源: 鹿寨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6-09 16:35   |  作者: 鹿寨县教育局   |  浏览量:

机构名称:鹿寨县教育局

机构类别:鹿寨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负 责 人:黄坚

办公地址:鹿寨县汇一联商务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12287

电子邮件:lzxjyj6812287@163.com

内设机构: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鹿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鹿寨县教育局财务基建股

鹿寨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

鹿寨县教育局督导室

 二层机构:

鹿寨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鹿寨县学生资助中心

鹿寨县教育局教研室

鹿寨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鹿寨县教育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鹿寨县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幼儿园

鹿寨小学

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

鹿寨县城中小学

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

鹿寨县第一初级中学

鹿寨县第二初级中学

鹿寨县第三初级中学

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

鹿寨中学

鹿寨县实验高级中学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鹿寨分院

鹿寨县特殊教育学校

鹿寨镇第三小学

鹿寨镇第四小学

鹿寨镇第五小学

鹿寨镇龙田小学

鹿寨镇甫里小学

鹿寨镇大村小学

鹿寨镇黄皮小学

鹿寨镇波井小学

鹿寨镇城东小学

黄冕中心校

黄冕小学

黄冕镇石冲小学

黄冕镇六脉小学

黄冕镇古赏小学

平山镇中心校

平山镇平山小学

平山镇大阳小学

平山镇芝山小学

平山镇马山小学

平山镇龙婆小学

平山镇屯秋小学

平山镇石龙小学

平山镇榨油小学

中渡镇中心校

中渡镇高坡小学

中渡镇英山小学

中渡镇黄皮小学

中渡镇长盛小学

中渡镇福龙小学

中渡镇石墨小学

中渡镇潘圩小学

中渡镇马安小学

中渡镇贝塘小学

中渡镇黄腊小学

中渡镇寨上小学

江口中心校

寨沙镇中心校

寨沙镇龙江小学

寨沙镇大宅小学

寨沙镇瓦窑小学

寨沙镇仁里小学

寨沙镇官庄小学

寨沙镇长田小学

寨沙镇塘步小学

寨沙镇板江小学

寨沙镇头社小学

拉沟乡中心校

四排镇中心校

四排镇第二小学

导江乡中心校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进展,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本部门教育经费,参加起草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范性文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执行情况。

4.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审核在管理权限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撤并、布局调整方案;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核准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和进校书刊。

5.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制定的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会考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制定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7.管理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8.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科学普及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党建和维护稳定工作。

9.会同县编制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指导全县各学校做好人事工作,负责平衡、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定额。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教育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的审核上报及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领导和管理全县各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协助县委组织部对县直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各学校的领导干部。

11.负责初中、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负责义务教育证印制、发放工作。

12.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3.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研究、勤工俭学工作。

14.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推广普通话和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审定、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办班的工作。

15.指导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16.负责落实 “两免一补”、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出并审核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立、管理贫困生档案。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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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12287

电子邮件:lzxjyj6812287@163.com

内设机构: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鹿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鹿寨县教育局财务基建股

鹿寨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

鹿寨县教育局督导室

 二层机构:

鹿寨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鹿寨县学生资助中心

鹿寨县教育局教研室

鹿寨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鹿寨县教育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鹿寨县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幼儿园

鹿寨小学

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

鹿寨县城中小学

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

鹿寨县第一初级中学

鹿寨县第二初级中学

鹿寨县第三初级中学

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

鹿寨中学

鹿寨县实验高级中学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鹿寨分院

鹿寨县特殊教育学校

鹿寨镇第三小学

鹿寨镇第四小学

鹿寨镇第五小学

鹿寨镇龙田小学

鹿寨镇甫里小学

鹿寨镇大村小学

鹿寨镇黄皮小学

鹿寨镇波井小学

鹿寨镇城东小学

黄冕中心校

黄冕小学

黄冕镇石冲小学

黄冕镇六脉小学

黄冕镇古赏小学

平山镇中心校

平山镇平山小学

平山镇大阳小学

平山镇芝山小学

平山镇马山小学

平山镇龙婆小学

平山镇屯秋小学

平山镇石龙小学

平山镇榨油小学

中渡镇中心校

中渡镇高坡小学

中渡镇英山小学

中渡镇黄皮小学

中渡镇长盛小学

中渡镇福龙小学

中渡镇石墨小学

中渡镇潘圩小学

中渡镇马安小学

中渡镇贝塘小学

中渡镇黄腊小学

中渡镇寨上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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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镇中心校

寨沙镇龙江小学

寨沙镇大宅小学

寨沙镇瓦窑小学

寨沙镇仁里小学

寨沙镇官庄小学

寨沙镇长田小学

寨沙镇塘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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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沟乡中心校

四排镇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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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进展,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本部门教育经费,参加起草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范性文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执行情况。

4.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审核在管理权限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撤并、布局调整方案;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核准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和进校书刊。

5.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制定的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会考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制定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7.管理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8.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科学普及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党建和维护稳定工作。

9.会同县编制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指导全县各学校做好人事工作,负责平衡、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定额。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教育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的审核上报及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领导和管理全县各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协助县委组织部对县直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各学校的领导干部。

11.负责初中、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负责义务教育证印制、发放工作。

12.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3.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研究、勤工俭学工作。

14.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推广普通话和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审定、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办班的工作。

15.指导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16.负责落实 “两免一补”、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出并审核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立、管理贫困生档案。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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