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公安局
机构名称:鹿寨县公安局
机构性质:鹿寨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负 责 人:张军
办公地址:鹿寨县政军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6812657
单位网址:无
电子邮件:lzxj6812657@163.com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根据县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处理、管理国籍问题,依法承办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指导、监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本局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负责全局的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下达的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领导、管理全县公安建设,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警衔、福利、奖惩、作用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负责全县公安督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承办公队伍违纪案件。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七)指导全县交通、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等监所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
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3.刑事侦查大队
4.禁毒大队
5.交通管理大队
6.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
7.巡逻警察大队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政工室
2.纪检监督室(加挂督查大队牌子)
3.法制大队
4.警务保障室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设置
1.看守所
2.强制隔离戒毒所
3.拘留所
4.派出所(10个:城北、城南、寨沙、中渡、平山、四排、江口、导江、黄冕、拉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