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52.48万股股份转让项目(二次挂牌)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3GX2000017-2)
标的名称 |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52.48万股股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458(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陈世健 | |||||||||||
成立时间 | 2007年4月3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2006621033910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贷款、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桂盛信用卡发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参保人数261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2 | 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3 | 柳州顺意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
4 | 川海控股有限公司 | / | ||||||||||||
5 | 柳州市东俊机动车综合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 ||||||||||||
6 | 广西柳州市红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 ||||||||||||
7 | 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22% | ||||||||||||
8 | 广西农投桂合丝绸有限公司 | / | ||||||||||||
9 | 广西崇左市湘桂糖业有限公司 | / | ||||||||||||
10 | 胡秀萍 | /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378.29 | 9415.52 | 5992.8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68919.50 | 1033682.49 | 135237.01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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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12月31日 | 31378.29 | 9415.52 | 5992.8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68919.50 | 1033682.49 | 135237.01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联桂资评报字〔2023〕第011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04.8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西南路87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1226739970005R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122%,1052.48万股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122%,1052.48万股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8次会议决议(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明确(提示: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报价后原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在广西鹿寨农村合作银行基础上筹建,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2014年2月27日以《中国银监会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桂银监复【2014】44号)文件同意筹建,2014年7月23日以《中国银监会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4】198号)文件,批准开业。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设营业网点18家,分别为总行营业部、寨沙支行、中渡支行、黄冕支行、古亭山支行、雒容支行、城区支行、城南支行、政通支行、江口支行、龙江分理处、南闸分理处、导江支行、平山支行、建中支行、四排支行、拉沟分理处、城中支行。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股金证,转让方2017年度分红115万元,2018年度分红95万元,2021年度分红40万元,2022年分红41.6万元。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受让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入股商业银行的资格条件;经自行核实并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52.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约2.0122%)的审核或未能全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等),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向本方追偿。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本方同意放弃对转让方、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2)本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等文件不代表本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本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份的持股股东。 6.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报告之事项。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转让方本次通过公开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需要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实际持有(包括本次受让后持有)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确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报告义务。同时,如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的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后,导致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总额首次达到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报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完成交易。 7.标的企业股东行权方式。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
交易 | 转让底价(元) | 19,843,2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的条件;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2023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之后),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发布2022年度股金分红通告,转让方获得分红41.6万元,其中12.48万元进行转股,转让方持股份额由1040万股增加至1052.48万股;29.12万元进行现金分红,该笔29.12万元现金分红款由转让方享有。 2.自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方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交易价款以及标的交割 ①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③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单》并提交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0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3)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 (4)承诺函(见公告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最终审核确认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开始前30分钟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原件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进行场外行权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同等条件,需要在书面答复同意以竞价中的最高报价受让股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附件下载 | 1.承诺函.docx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 |
联系 | 标的咨询 | 余经理:0771-573896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5309296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0771-57380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