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8〕10号:关于发布实施鹿寨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8〕10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实施鹿寨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砂石资源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批准,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现就实施《砂石资源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砂石资源规划》是我县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守生态红线,统一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推进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绿色采石场,严格砂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促进砂石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决退出、避开生态红线和禁止开采区范围。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推进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
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布局,加强开采分区管控,引导矿山在规划开采区内集中设置,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促进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到2020年,砂石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80%以上,矿山开采回采率达90%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80%以上,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四、加强砂石资源开发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开采准入。砂石资源开采项目的立项审批,采矿权的设置及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砂石资源规划》。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按有关要求做好拟关闭矿山的清理退出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砂石资源规划》的内容和要求。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鹿寨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
附件:鹿寨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doc
2018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