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18〕9号:关于发布实施鹿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18 16:50   |  作者: 廖元锋   |  浏览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发〔2018〕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实施鹿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矿产资源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批准,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现就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产资源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绿色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

2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地质勘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勘查开发重点任务落实,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的柳州一来宾页岩气、锰矿、碳酸钙调查评价等基础地质工作,加强铜、铅、锌、重晶石等矿产勘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强铁、铅锌、重晶石、白云岩、石灰岩等矿产开发利用,禁止煤矿开采,规范砂石土矿开发秩序。加强科技创新,提高重晶石、白云岩等矿产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大力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6个以内,其中砂石矿产采矿权控制在1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3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85%以上。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充分利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以屯秋响水铁矿、城西矿山等治理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到2020年,新建和生产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41.7公顷、土地复垦面积85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36.5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5公顷。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为示范,建成绿色矿山14座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四、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矿产资源规划》的内容和要求。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附件:鹿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附件:鹿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doc

 

 

2018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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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18 16:50    |  作者: 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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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实施鹿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矿产资源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批准,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现就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产资源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绿色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

2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地质勘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勘查开发重点任务落实,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的柳州一来宾页岩气、锰矿、碳酸钙调查评价等基础地质工作,加强铜、铅、锌、重晶石等矿产勘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强铁、铅锌、重晶石、白云岩、石灰岩等矿产开发利用,禁止煤矿开采,规范砂石土矿开发秩序。加强科技创新,提高重晶石、白云岩等矿产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大力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6个以内,其中砂石矿产采矿权控制在1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3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85%以上。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充分利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以屯秋响水铁矿、城西矿山等治理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到2020年,新建和生产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41.7公顷、土地复垦面积85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36.5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5公顷。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为示范,建成绿色矿山14座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四、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矿产资源规划》的内容和要求。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附件:鹿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附件:鹿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doc

 

 

2018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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