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鹿寨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8日
鹿寨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做好“十三五”时期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柳政办〔2017〕117号)和《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思想,坚持安全发展,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成了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县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控制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实现了“双下降”。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约束性指标)执行基本良好。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县亿元GDP事故死亡率0.107,比“十一五”末期的 0.336下降了68.15% ,实现了下降30%以上的目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44,比“十一五”末期的5.17下降了52.80%,实现了下降43%以上的目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0,与“十一五”末期的0死亡率持平,实现了目标任务。职业危害申报率100%,实现了申报率80%以上的目标。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27人,比“十一五”末期的36人减少了9人,下降了25.00%,实现 了下降15%以上的目标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5人,比“十一五”末期的6人减少1人,下降16.67%,实现了下降10%以上的目标。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19.53,比“十一五”末期的25.5下降了23.41%。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0.242,未实现预期目标任务。
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矿商贸企业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预期性指标完成良好。全县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有3家,达到三级的有124家。有3家加油站实施了HAN阻隔防爆技术。有7家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全部(12家)非煤矿山采用现场视频监控技术。指导各乡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2015年底黄冕镇、中渡镇已获得自治区级安全社区命名证书。90家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职业危害申报,超额完成80%的申报目标任务。对65家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监测,监测率为72%。比目标70%提高2个百分点。完成对18家涉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监测,监测率为94.2%,比目标80%提高14.2个百分点。有85家企业在工作场所设置了职业危害告知卡或警示标识牌,设置率为94%。实现了90%以上设置率目标任务。主要的工作亮点表现在:
1.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2011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均开展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正式起步,申报工作进展顺利。2011年以来,我县各行业领域均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矿商贸企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2.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实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各乡(镇)政府,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促进了各乡(镇)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鹿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各乡镇、村(社区)建立了“五个全覆盖”,企业基本完善“五落实五到位”。五年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2011年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核定监察大队事业编制8名。2012年监察大队列入参公管理,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2013年9月,县安全监管部门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股,并落实了2名工作人员。加强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2015年5-7月,我县在江口乡开展“四所合一”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工作经费、办公设备。同时,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烟花爆竹监管数据库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2015年出台了《鹿寨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督促企业完成“五落实五到位”,目前规上企业、高危企业已基本完成五落实五到位工作。
4.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县政府每年均组织开展政府层面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重点企业也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二是抓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2015年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矿山、危化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我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等专题活动,大力加强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组织举办了25期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参加人数2600多人次。举办乡村两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人数140多人。二是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宣传教育活动,五年来累计组织发放宣传资料约16万多份,展示板报147块。三是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在重点企业鹿化公司、柳化氯碱公司等播放安全生产影视教育片《生命监管》、《安监局长》等,收看职工约1500人。在辖区内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等醒目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全县共设置335块。四是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五进”、“六进”、“六个一”等活动。五是积极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三赛”活动。我县一批作品获自治区安委会表彰。县安全监管局荣获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集体。六是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建成市级安全培训示范企业2个,职业卫生先进企业2个,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个。七是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共有10个企业班组、10个班组长荣获柳州市先进班组、优秀班组长称号。八是推进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有6个企业荣获“柳州市职业卫生先进单位”。
6.努力推进科技兴安。积极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强化风险防控。建设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定期、专项、重点监督检查。运用柳州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录自改系统,组织423家企业在该平台注册并自查自报安全隐患。
(三)“十三五”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十三五”时期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提出“三个建成(在广西县级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成西江经济带全面发展示范县,基本建成宜居宜业幸福鹿寨)”的重要时期。尽管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十二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监察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还依然存在,“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依然面临重大挑战。
1.事故总量依然较大
“十二五”期末,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按全口径统计,2015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8起,死亡27人。
2.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转型升级、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偏低、安全技能与自我防护能力不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不浓,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
3.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一些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职能发挥及监管责任落实不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需更进一步坚持;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需更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同程度存在不适应,安全监管队伍与安全生产任务不相适应。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亟待提升。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日常检查、落实整改、履行监管、事故调查等工作缺乏主动性,严重妨碍监管执法工作。
4.重点行业领域面临的问题仍然艰巨复杂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各行业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整顿关闭违法生产企业不严格、不坚决、不彻底,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区域性(领域)安全风险依然较高,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交通、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尚不完全到位
企业的基础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蛮干,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风险防控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够完善,隐患治理不彻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时有发生。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的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新机制。以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安全支撑保障体系为重点,着力加强依法治理、责任落实、安全监管、打牢基层基础、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等工作,坚决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职业健康风险,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目标实现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改革探索,创新驱动。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凝聚改革共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注重依靠科技支撑、信息化和管理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科学化。
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在抓重点、补短板上精准发力。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强化责任、风险预控、科技创新、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
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各环节,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能力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市场主体安全生产意愿和防治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数量和危害后果。
社会共治,安全惠民。构建安全发展核心价值体系,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水平和职业健康状况改善的感受,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十三五”末,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治理法治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能力显著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专栏1: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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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十二五 末实际数 |
十三五 规划目标 |
降幅 |
备注 |
1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58 |
≤53 |
下降10%以上 |
|
2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27 |
≤23 |
下降12%以上 |
|
3 |
重大以上事故起数 |
0 |
0 |
<1起 |
|
4 |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0.107 |
0.075 |
下降30%以上 |
|
5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19.53 |
15.62 |
下降20%以上 |
|
6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2.44 |
2.32 |
下降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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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机制。
1.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完善。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各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国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规为依据,结合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快制订完善与《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条例、标准和办法配套的,与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领域)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制度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专栏2 重点制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
《鹿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 |
(二)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扩权强县政策,认真落实自治、柳州市下放、委托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修订操作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2.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告知、网上统计、网上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制度,定期抽查行政审批档案,严查弄虚作假或违法审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定期开展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处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源头管控,推动行政处罚从以事故处罚为主向以事故处罚与隐患处罚并重的方式转变;以经济惩处为主向经济处罚与暂扣证照、停产停业并重的方式转变;以处罚企业为主向处罚企业与处罚个人并重的方式转变;从行政处罚单一方式向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并重的方式转变。
2.强化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健全安全监管执法的制度规范,确定执法的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健全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个时期事故发生的规律动态调整重点监管对象,梳理和筛选部分乡镇和企业确定为县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督查的区域,实行重点跟踪、直接指导,推行“清单式”检查。
3.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持续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五级五覆盖”,明确乡村、社区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网格化监管,按照“区域为主、条块结合、区分重点、有机联系、权责相当”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划分网格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实际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集中监控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实现网格区域内的安全监管深入、细致、无死角,及时发现隐患、处置隐患、消除隐患。
(四)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流程,组织实施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移送司法追究案件等涉及行政执法内容的工作指南;做实日常执法监督,落实案件审核运行模式,坚持逢案必审,有错必纠,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审核把关职能,重点抓好执法依据处理程序、证据收集等内容的审核,确保案件处理规范化、流程化;强化事后监管,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加大案卷评查的力度和频次。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鹿寨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推进发挥核心作用,在安全生产领域选人用人、干部考核和失职追责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政府领导干部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科学谋划安全监管执法布局,根据全县经济产业布局、执法力量分布等状况,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健全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内容、过程和结果,动态调整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名单。积极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机制。推动各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关,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本级政府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能,履行相关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监管责任体系,实现“工作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安全监管无盲区、死角。强化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完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查处非法开采、非法营运、非法制造、经营、运输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瓶装液化钢瓶等)违法活动的联合执法机制。
专栏3 需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制度的重点部门 |
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旅发局、县财政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机局。 |
(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文化等手段,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努力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推动企业制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指南,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监测以及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五)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在柳州市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鹿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鹿寨县地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考核中权重。建立安全生产实绩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每年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年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六)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落实“事前分工负责、事后依责追究”。健全完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制定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依法强化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实施职业禁入。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机制,认真按照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执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
2.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工作问责。依法从严抓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由县人民政府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
三、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落实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建立“格局完善、系统完备、运行顺畅、保障高效、手段科学”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行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标准,作为排查分级和风险管控的依据。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应标准,将安全风险划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技术手段、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和监管责任,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四是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五是研究确定重大风险行业(领域),定期对风险排查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全方位、全过程排查辖区范围内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及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市垃圾堆场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根据排查结果,研究确定重大风险行业,并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提出防控手段和规避风险的措施,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构建企业层面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规律,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环节、全过程,健全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企业法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预防控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实施、完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二是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程,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全方位、全过程科学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各岗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并按风险类别等次,实施分级管理和监测监控。三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通过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要将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企业统一的风险防控闭环管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安全风险达到可辨、可测、可视、可警、可控(“五可”)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强化城市运行风险管控。
一是合理谋划城市安全发展布局。推动城市发展规划、公用设施规划与安全发展规划有机衔接,科学合理安排企业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关键环节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二是编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线、加油加气站和人员聚集场所等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三是推动高危行业产业转移退出。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健全动态调节机制,积极探索退出机制,推动存量经济中的高危险、高污染、高损耗、高危害企业转移退出,深化非煤矿整顿关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排土场治理。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四是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实施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许可,严格实施建设项目事前审查,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促进城市安全风险持续改善。五是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防控。加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协作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区域安全风险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六是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依托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现代科技的作用,探索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风险预警和跟踪、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创新安全风险防控手段,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提升风险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七是落实风险管控区域责任。加强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学校医院、拥堵路桥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强化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和石油运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基础设施数据,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构建贯穿城市全方位、全过程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一)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五级重大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本乡镇、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采取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报告和治理主体责任。本规划期内,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并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互联,实现信息共享。
专栏4 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 |
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油气管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隧道桥梁、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
|
(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隐患分级标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梳理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对于影响全局且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隐患,提交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安委会挂牌督办。推动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录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
1.非煤矿山。巩固井工开采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成果,落实井下开采安全措施,加强矿井通风和顶板管理,提高井工开采矿山安全保障。严格执行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方式,加强边坡治理和防排水系统建设。健全矿山生产数据库,适时调整矿山安全风险等级,严格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保留矿山基本达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园林化”等“六化”要求。
2.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设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规定,明确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家查隐患制度机制建设,聘请评估机构定期对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建筑技术、信息技术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对施工难度大、工艺复杂、施工安全风险高的大型桥梁、隧道工程、超高层建筑等重大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
3.烟花爆竹。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和信息化管理制度,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覆盖率达到100%。持续开展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专项治理,健全“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
4.危险化学品。积极推行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机制,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编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建设,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整体风险评价实施率达到100%以上,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转产和关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清单目录制度,健全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联合审批制度和管道数据库建设。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推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立。
5.金属冶炼。逐步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对吊运、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和部位的监控管理,预防和控制灼烫、爆炸、中毒窒息、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着力做好重要设备设施停产检修、生产与基建技改同时作业时段的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和复产检查验收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装备配备齐全。强化已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仍在生产的安全管理,加强相关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配备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安全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6.油气管道。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线工程设计的安全监管,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防腐技术加强对管线的监控和保护,坚决打击违法占压和破坏管线行为,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职责分工,强化重点监督和挂牌督办。
7.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以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大型客车、农村面包车、中型以上货车 “五类”车辆为重点,着力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货运输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好经营资质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客运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强化站场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站严格遵守“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相关制度,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行为;强化特殊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8.水上交通。建立健全乡镇、村民委员会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严厉查处水上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9.桥梁隧道。开展桥梁隧道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严抓好建设改造、监控管理、维修养护、治理超限超载等环节,确保桥梁运行安全畅通。
10.工贸行业。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鼓励小微以上企业参与标准化达标创建;深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气)、有限空间作业、冶金煤气、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关方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
11.特种设备。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专项整治,实现重大隐患、重点设备动态监管。开展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评价,实现在用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检验检测全覆盖。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12.消防。编制实施全县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实施“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消控室规范管理和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巩固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完善社会消防治理体系,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消防标准化建设及落实“6+1”措施,推行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基本形成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提高全民消防知识知晓率。
13.旅游安全。加强对全县旅游景点(包括乡村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梳理“风险隐患清单”,完善应急导向标识、安全提示措施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景区(点)流量控制机制,做好监测预警。编制旅游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4.气象安全。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构建快速有效、城乡全覆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落实防雷装置年度定期检测制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和人员防雷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危化企业、工贸行业、油气管线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学校、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监察。
五、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完善县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兼)职机构,加强力量配备。
(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
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制定的科学性,确保预案制定(修订)前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保证预案针对性和有效性,演练、按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后及时评估,提出预案修订建议。督促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之间相互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突出基层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基层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和流程化。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风险排查、预警监测、信息报告、舆论引导、救援队伍调用和应急指挥、协调、决策机制。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完善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制度。
(四)加强应急宣传和应急演练、培训。
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载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手段,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提高应急知识普及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救援能力培训与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意识,提高系统、企业全员应急救援水平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五)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提高平台的实用性和安全性,实现应急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功能。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上下畅通、左右联动、覆盖全面、快捷高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借助先进设备和技术手段,获取现场实时信息,提高极端情况下突发事件现场信息获取能力。
(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继续加强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县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明确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标准,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应急物资调用补偿机制。
六、全面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一)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履职基础保障、现场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法治宣传教育、技术支撑保障7个方面能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制度机制,充分调研,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
2.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标准,不断优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结构,通过招录专业人才、在职人员送培深造和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逐步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强化安全执法人员培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岗前培训、岗位再教育等系列制度机制,定期对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轮训,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业务技能。
3.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全部达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实施 “四所合一”。执法人员配备并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推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人员监管执法考核机制,督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规范言行举止,切实做到科学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专栏 5 安全监管基础设施与装备配备标准化工程 |
按照《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要求,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现代化、标准化、效能化和信息化。到2020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和装备到位率要全部达到标准配置的工作目标。 |
(二)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
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要求,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抢险与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监督,将企业安全投入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专项或综合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跟踪督办制度。
(三)提升生产科技治理水平。
1.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加快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融合发展,开展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广一批针对性、普遍性强的技术装备和先进安全技术决定,有效遏制高风险领域事故发生。
2.全面提升安全科技服务能力。实施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积极培育和扶持第三方提供规范的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建设,发挥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验收、事故查处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专栏6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方向 |
矿山地压灾害监测技术和装备;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道安全监控报警技术和装备;尘源自动跟踪喷雾降尘等尘毒危害治理技术和装备;小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和装备;大型公共设施结构健康监测技术和装备;实施生产物流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并使用物流规划仿真技术进行验证;焊接区通风除尘系统。 |
(四)提升安全治理社会化水平。
1.健全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社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安全生产专项服务,逐步交由安全生产社会服务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自治区、柳州市部署,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和引导安全风险大、发生事故波及范围广的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事故预防、第三方赔付、应急救援中的作用,逐步引导保险机构参与间接安全监管。
3.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利益协调机制,依法维护和落实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发挥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功能,推动提供安全科技推广、标准规范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审查、备案发证等社会服务。积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章程、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安全生产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发展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组织,搭建参与平台。
4.畅通安全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事故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提高举报、受理、处置效率,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共同查堵安全漏洞和隐患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专栏7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开展第三方巡查。 |
七、大力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理念、法制、知识、技能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加强互联网安全文化阵地建设,提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门户网站质量水平,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政府部门与新闻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交流,开辟安全生产报道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知识技能、依法治理、案例警示的宣传力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强化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活动,加大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和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鼓励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大力发展安全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办技工夜校,培育安全生产领域职业管理人才和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三)培育城市安全文化。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引导社会成员确立共同防控风险的理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通过电视节目、报纸安全生产专栏,加强宣传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文化精品。建设基层安全科普平台,构建全方位、多载体的安全生产社会宣传网络,促进形成健康向上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大力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培训示范企业建设。
八、着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坚持“谁主管安全生产,谁负责职业卫生”的原则,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开展全县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组织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状况调研,摸清全县职业病危害底数。落实职业卫生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报送途径,建立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职业病危害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识别和危害分级水平。建立健全全县职业健康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管控,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与控制。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大力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到2020年,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九、深入开展企业安全诚信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并与上级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衔接。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出国出境、股票上市、银行贷款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与自治区违法信息库联网,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涉及前述业务的主管部门,通过联动机制对安全失信企业予以约束和惩戒,有效促进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公示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树立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的理念,建立健全诚信生产经营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诚信考核机制,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把诚信建设纳入安全文化建设体系之中,使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成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觉行为。
十、加快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以应用为目的,以信息为核心,以数据为支撑,加快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鹿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依托柳州市“智慧安监”平台为基础,积极衔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将现代互联网融入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实现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和预警,以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数据为基础,整合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数据,建设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库,实现安全生产数据动态更新,支持联网查询,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建成重大事故灾害风险识别和区域性预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化管控,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等风险点实行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风险点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之中;深化隐患排查“痕迹化”管理,推动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把隐患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实施问责,提高遏制重特大事故水平。至2020年,我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功能基本完备,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全沟通、全透明、全掌控功能,为全县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分析决策、应急指挥、监管执法、协同办公、综合协调等提供多种监管服务,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现代化监管体系。
第四章 规划落实和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发展,统筹规划实施
统筹规划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将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重点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同步推进实施。县级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重难点工作,编制安全生产专篇或专项规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健全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时序,制定配套措施。强化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列支专项资金治理重大隐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意义和内容,营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户外广告、展览等形成全媒体、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传网络,传播安全和法律常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安全诉求,正确引导舆论,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建、共同防范、同享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监督
制定规划执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定期进行分析评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围绕本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项目,分项落实到人,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项目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严格落实评估制度机制,分别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