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公示”台账5.9(行政处罚)
来源: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4-05-0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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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执法结论 | 行政执法决定相对人 | 作出决定的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鹿资源规划执罚字〔2024〕第01006号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28㎡; 2.按100元/㎡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00元/㎡×5.28㎡=528.00元。 | 刘水英 |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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