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执法决定信息公示台账(2025.1.17)
来源:
鹿寨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25-01-17 09:00
鹿寨县林业局执法决定信息公示台账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执法结论 | 行政执法决定相对人 | 作出决定的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毁坏林地 | 鹿林执罚字〔2025〕第003号 | 1.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45亩×6707元/亩=43260元)两倍的罚款共计86520元。 | 韦桂宁 | 鹿寨县林业局 | 2025/1/10 |
分享本页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