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执法决定信息公示台账(2024.12.13)
来源:
鹿寨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24-12-13 10:20
 | 浏览量:
鹿寨县林业局执法决定信息公示台账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执法结论 | 行政执法决定相对人 | 作出决定的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鹿林执罚字 〔2024〕第021号 | 1.责令当事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5.6亩X6723元=37649元)二倍的罚款计75298元。 | 广西昆兴劳务有限公司 | 鹿寨县林业局 | 202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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