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鹿寨市监罚送告〔2024〕3号)(鹿寨县大东水果店)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鹿寨市监罚送告〔2024〕3号
鹿寨县大东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3MACW1BP02A,经营者姓名:韦登辉):
本局于2024年12月04日依法对你店鹿寨县大东水果店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鹿寨市监罚告〔2024〕358号),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店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鹿寨市监罚告〔2024〕358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店鹿寨县大东水果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鹿寨市监罚告〔2024〕358号)。
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鹿寨市监罚告〔2024〕35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店就此次案件处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鹿寨市监罚告〔2024〕358号)
联系人:卢美金、周凤琼 联系电话:0772-6661626
联系地址:广西鹿寨县鹿寨镇西闸塘路51号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