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寨市监处罚〔2024〕a3号)(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

来源: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11-13 16:45   |  浏览量: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鹿寨市监处罚〔2024a3

当事人: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相关情况信息详见附件当事人名单)

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是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局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监测筛选,发现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于202475日予以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均为202411日之前经本局核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存续期间,未申报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均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当事人均无法联系。

本局于202478日发函到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要求核查当事人的经营信息,税务局2024711日回函称:鹿寨县增兴水果专业合作社2024412日最后申报,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非正常状态,鹿寨县合顺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无此企业状态。

2024712日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给当事人,鹿寨县顺昌农机专业合作社邮件被退回,退回原因:原址无此人,其余5户经营主体邮件已被签收。2024730日向鹿寨县顺昌农机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邮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给当事人,鹿寨县顺昌农机专业合作社邮件已被签收。

因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2024109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鹿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鹿寨市监罚告〔2024A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经查明,当事人均超过两年未进行年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未有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收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后逾期未提出异议,也未到本局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未有当事人营业纳税的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本局从“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电脑咨询单7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本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取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7份,证明当事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现场调查笔录7份,证明本局按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现场调查时当事人已不在其登记住所经营的事实。4.EMS邮政特快专递件7份,证明本局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的情况。5.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涉税登记事项的函》及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2024711日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涉税登记事项的复函》各1份,证明鹿寨县增兴水果专业合作社最后一次申报纳税信息为20244月,其余当事人连续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桂市监规〔20233号)第九条、第十条所列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或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企业地址

1

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10387X

93450223MA5NTQ065Q

郭献华

鹿寨县寨沙镇古盏村板料屯17

2

鹿寨县枫叶茶叶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10079X

934502233273659920

黄慧

鹿寨县鹿寨镇思贤村岭背屯16号之一

3

鹿寨县合顺农机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00100X

93450223MA5KNJL21P

黄积明

鹿寨县平山镇屯秋村土城屯23

4

鹿寨县和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00084X

93450223MA5KNJGF6X

罗泽生

鹿寨县平山镇中村太平屯38

5

鹿寨县社友水果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10124X

93450223MA5KWYTQ9E

罗泽定

鹿寨县平山镇龙婆村矮山屯78号之一

6

鹿寨县顺昌农机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00113X

93450223MA5KNGK944

陶昌文

鹿寨县中渡镇马安村马安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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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寨市监处罚〔2024〕a3号)(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

来源: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11-13 16:45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鹿寨市监处罚〔2024a3

当事人: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相关情况信息详见附件当事人名单)

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是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局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监测筛选,发现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于202475日予以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均为202411日之前经本局核准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存续期间,未申报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均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当事人均无法联系。

本局于202478日发函到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要求核查当事人的经营信息,税务局2024711日回函称:鹿寨县增兴水果专业合作社2024412日最后申报,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非正常状态,鹿寨县合顺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无此企业状态。

2024712日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给当事人,鹿寨县顺昌农机专业合作社邮件被退回,退回原因:原址无此人,其余5户经营主体邮件已被签收。2024730日向鹿寨县顺昌农机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邮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给当事人,鹿寨县顺昌农机专业合作社邮件已被签收。

因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2024109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鹿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鹿寨市监罚告〔2024A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经查明,当事人均超过两年未进行年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未有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收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后逾期未提出异议,也未到本局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未有当事人营业纳税的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本局从“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电脑咨询单7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本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取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7份,证明当事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现场调查笔录7份,证明本局按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现场调查时当事人已不在其登记住所经营的事实。4.EMS邮政特快专递件7份,证明本局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的情况。5.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涉税登记事项的函》及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2024711日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涉税登记事项的复函》各1份,证明鹿寨县增兴水果专业合作社最后一次申报纳税信息为20244月,其余当事人连续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桂市监规〔20233号)第九条、第十条所列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或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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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企业地址

1

广西鹿寨县强丰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10387X

93450223MA5NTQ065Q

郭献华

鹿寨县寨沙镇古盏村板料屯17

2

鹿寨县枫叶茶叶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10079X

934502233273659920

黄慧

鹿寨县鹿寨镇思贤村岭背屯16号之一

3

鹿寨县合顺农机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00100X

93450223MA5KNJL21P

黄积明

鹿寨县平山镇屯秋村土城屯23

4

鹿寨县和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00084X

93450223MA5KNJGF6X

罗泽生

鹿寨县平山镇中村太平屯38

5

鹿寨县社友水果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10124X

93450223MA5KWYTQ9E

罗泽定

鹿寨县平山镇龙婆村矮山屯78号之一

6

鹿寨县顺昌农机专业合作社

450223NA000113X

93450223MA5KNGK944

陶昌文

鹿寨县中渡镇马安村马安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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