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寨市监处罚〔2024〕a2号)(柳州市中洗通用自动化设备厂等9户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来源: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11-13 16:40   |  浏览量: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鹿寨市监处罚2024a2

当事人:柳州市中洗通用自动化设备厂等9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当事人相关情况信息详见附件当事人名单)

柳州市中洗通用自动化设备厂等9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是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本局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监测筛选,发现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于202475日予以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均为202411日之前经本局核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在存续期间,未申报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均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当事人均无法联系。

本局于202478日发函到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要求核查当事人的经营信息,税务局2024711日回函称:鹿寨县润旺农资经营部、鹿寨县三道福安砖厂为非正常状态,余下7户经营主体为无此企业状态。

2024712日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给当事人,鹿寨县德芳农副产品经营部、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邮件被退回,退回原因:原址无此人,其余7户经营主体已被签收。2024730日向鹿寨县德芳农副产品经营部、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登记的住所邮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给当事人,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邮件被退回,退回原因:原址无此人,鹿寨县德芳农副产品经营部邮件已被签收。

因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2024109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鹿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鹿寨市监罚告〔2024A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经查明,上述当事人均超过两年未进行年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未有开展经营活动,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无法联系,其余8户经营主体当事人在收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后逾期未提出异议,也未到本局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未有当事人营业纳税的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本局从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电脑咨询单9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本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取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9份,证明当事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现场笔录9份,证明本局按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现场调查时当事人已不在其登记住所经营的事实。4.EMS邮政特快专递件3份,证明本局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的情况。5.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涉税登记事项的函》及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2024711日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涉税登记事项的复函》各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桂市监规〔20233号)第九条、第十条所列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或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企业地址

1

柳州市中洗通用自动化设备厂

450223300001794

91450223MA5KNFX6X6

雷云中

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61

2

鹿寨县德春桉树种植园(微型企业)

450223300006101

91450223056002339M

李德春

鹿寨县黄冕乡黄冕村猫公岭

3

鹿寨县德芳农副产品经营部(微型企业)

450223300004341

91450223591316911B

刘德喜

鹿寨县鹿寨镇二级路桂中综合批发市场2栋外排2

4

鹿寨县平山宏贻蜜桔种植场(微型企业)

450223300003363

91450223587146622K

吴宏贻

鹿寨县平山镇平山村碑头屯

5

鹿寨县润旺农资经营部

450223000119400

91450223MA5MXKAW62

李年勇

鹿寨县黄冕镇黄冕上街54

6

鹿寨县三道福安砖厂

450223300002115

91450223552263079K

周福安

鹿寨县鹿寨镇窑上村三道屯

7

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微型企业)

450223000101351

914502230706309995

覃贵强

鹿寨县寨沙镇龙江村与教化村之间(拉夺坳)

8

鹿寨县小何蚕业经营部(微型企业)

450223300005947

91450223054392636E

何云忠

鹿寨县四排镇建学街43

9

鹿寨县兴明化肥店(微型企业)

450223300004815

91450223591342968G

黄淦辉

鹿寨县鹿寨镇南市街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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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寨市监处罚〔2024〕a2号)(柳州市中洗通用自动化设备厂等9户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来源: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11-13 16:40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鹿寨市监处罚2024a2

当事人:柳州市中洗通用自动化设备厂等9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当事人相关情况信息详见附件当事人名单)

柳州市中洗通用自动化设备厂等9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是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本局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监测筛选,发现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于202475日予以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均为202411日之前经本局核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在存续期间,未申报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均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当事人均无法联系。

本局于202478日发函到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要求核查当事人的经营信息,税务局2024711日回函称:鹿寨县润旺农资经营部、鹿寨县三道福安砖厂为非正常状态,余下7户经营主体为无此企业状态。

2024712日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给当事人,鹿寨县德芳农副产品经营部、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邮件被退回,退回原因:原址无此人,其余7户经营主体已被签收。2024730日向鹿寨县德芳农副产品经营部、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登记的住所邮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给当事人,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邮件被退回,退回原因:原址无此人,鹿寨县德芳农副产品经营部邮件已被签收。

因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2024109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鹿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鹿寨市监罚告〔2024A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经查明,上述当事人均超过两年未进行年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未有开展经营活动,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无法联系,其余8户经营主体当事人在收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温馨提示》后逾期未提出异议,也未到本局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未有当事人营业纳税的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本局从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电脑咨询单9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本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取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9份,证明当事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现场笔录9份,证明本局按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现场调查时当事人已不在其登记住所经营的事实。4.EMS邮政特快专递件3份,证明本局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的情况。5.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涉税登记事项的函》及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2024711日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查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涉税登记事项的复函》各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桂市监规〔20233号)第九条、第十条所列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或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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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企业地址

1

柳州市中洗通用自动化设备厂

450223300001794

91450223MA5KNFX6X6

雷云中

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61

2

鹿寨县德春桉树种植园(微型企业)

450223300006101

91450223056002339M

李德春

鹿寨县黄冕乡黄冕村猫公岭

3

鹿寨县德芳农副产品经营部(微型企业)

450223300004341

91450223591316911B

刘德喜

鹿寨县鹿寨镇二级路桂中综合批发市场2栋外排2

4

鹿寨县平山宏贻蜜桔种植场(微型企业)

450223300003363

91450223587146622K

吴宏贻

鹿寨县平山镇平山村碑头屯

5

鹿寨县润旺农资经营部

450223000119400

91450223MA5MXKAW62

李年勇

鹿寨县黄冕镇黄冕上街54

6

鹿寨县三道福安砖厂

450223300002115

91450223552263079K

周福安

鹿寨县鹿寨镇窑上村三道屯

7

鹿寨县香运来卫生香厂(微型企业)

450223000101351

914502230706309995

覃贵强

鹿寨县寨沙镇龙江村与教化村之间(拉夺坳)

8

鹿寨县小何蚕业经营部(微型企业)

450223300005947

91450223054392636E

何云忠

鹿寨县四排镇建学街43

9

鹿寨县兴明化肥店(微型企业)

450223300004815

91450223591342968G

黄淦辉

鹿寨县鹿寨镇南市街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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