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执法决定信息公示台账2024.11.8
来源:
鹿寨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24-11-08 09:10
 | 浏览量:
鹿寨县林业局执法决定信息公示台账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执法结论 | 行政执法决定相对人 | 作出决定的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鹿林执罚字〔2024〕第015号 | 1.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32亩×7339.66元/亩=17028元)一倍的罚款共计17028元。 | 鹿寨县合兴木业有限公司 | 鹿寨县林业局 | 2024/11/1 |
分享本页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