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解立成)

鹿应急罚〔2024〕20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10-30 09:15   |  浏览量:

被处罚人解立成,性别:年龄:5*岁,身份证号:32072219*********8家庭住址:江苏省东海县*****号,所在单位: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务: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富民工业集中区,邮编:225241  

违法事实:20246614时许,在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大淮海屯,由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柳州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衡柳段桩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经查,你作为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未到现场检查、监督施工作业,没有安全隐患检查及巡查记录,未及时消除违规操作挖掘机开展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证据

1.《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含施工安全生产协议)》《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项目主要负责人解立成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询问笔录》4份、《县应急管理局勘验笔录》1份、《县应急管理局询问笔录》5份、《企业安全教育记录表》《劳动合同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3.《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你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的规定对解立成处上一年年收入6312440%总计人民币肆拾玖元陆角¥: 25249.60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鹿寨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05712010100941976(在备注栏注明转鹿寨县应急管理局违法罚款),开户银行: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或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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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解立成)

鹿应急罚〔2024〕20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10-30 09:15   

被处罚人解立成,性别:年龄:5*岁,身份证号:32072219*********8家庭住址:江苏省东海县*****号,所在单位: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务: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富民工业集中区,邮编:225241  

违法事实:20246614时许,在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大淮海屯,由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柳州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衡柳段桩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经查,你作为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未到现场检查、监督施工作业,没有安全隐患检查及巡查记录,未及时消除违规操作挖掘机开展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证据

1.《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含施工安全生产协议)》《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项目主要负责人解立成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江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询问笔录》4份、《县应急管理局勘验笔录》1份、《县应急管理局询问笔录》5份、《企业安全教育记录表》《劳动合同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3.《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你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的规定对解立成处上一年年收入6312440%总计人民币肆拾玖元陆角¥: 25249.60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鹿寨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05712010100941976(在备注栏注明转鹿寨县应急管理局违法罚款),开户银行: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或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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