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民政局行政强制清单
序号 | 权力分类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
1 | 行政强制 | 对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行政强制 | 县民政局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1.催告责任: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和被撤销登记的应当催告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治理,下达催告书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主席令第49号公布)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 ||
2 | 行政强制 | 对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强制 | 县民政局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1.催告责任: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和被撤销登记的应当催告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治理,下达催告书并直接送达当事人。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主席令第49号公布)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