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安委办〔2024〕12 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5 16:40   |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415号)和各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315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34时许,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23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全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鹿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成员为县安委会、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下设综合协调及排查整治、联合执法、督导检查、设施建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及排查整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副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委办、消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派人组成,负责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分析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联合执法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隐患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导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设施建设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细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2217)文件要求,各司其职,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重点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针对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片自建房、出租屋、学校学生宿舍、养老院、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化建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计梳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

(二)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开展隐息自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组织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纠治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行业监管。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要指导督促智能充电桩运营商规范设置城市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消防救援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其他行业部门按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落实有关责任。

(四)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先立后破、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更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县住建、发改等部门要统筹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将充电桩棚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动既有小区充电桩棚补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工作,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各乡(镇)对自建房连片区域根据现有条件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对已建设完成或即将新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要推动单位或业主增设联网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视频监控、灭火器等物防、技防措施,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指数。

(五)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消防、住建、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用好行政罚款、信用惩戒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

(六)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消防、宣传、科工贸、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住建、消防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乡镇社区召开约谈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户外LED屏幕、楼宇广告、宣传橱窗、微信、电子屏幕、村村响等播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内容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29日前)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重点整治阶段(31日至329)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三)常态化治理阶段(330日至长期)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深化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全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对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持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县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安全责任,细化任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扎实推进,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在整治工作中,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监管责任、包保责任、指导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提升工作质效。专项整治期间,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将成立专项检查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要挂牌督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启动履职调查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履职调查和火灾延伸调查,严肃追责。

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汇总。3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71日、12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徐川鸿;联系电话:0772-6815156邮箱:lzxfdd@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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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安委办〔2024〕12 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5 16: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415号)和各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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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34时许,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23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全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鹿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成员为县安委会、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下设综合协调及排查整治、联合执法、督导检查、设施建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及排查整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副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委办、消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派人组成,负责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分析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联合执法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隐患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导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设施建设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细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2217)文件要求,各司其职,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重点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针对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片自建房、出租屋、学校学生宿舍、养老院、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化建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计梳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

(二)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开展隐息自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组织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纠治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行业监管。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要指导督促智能充电桩运营商规范设置城市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消防救援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其他行业部门按柳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落实有关责任。

(四)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先立后破、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更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县住建、发改等部门要统筹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将充电桩棚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动既有小区充电桩棚补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工作,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各乡(镇)对自建房连片区域根据现有条件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对已建设完成或即将新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要推动单位或业主增设联网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视频监控、灭火器等物防、技防措施,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指数。

(五)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消防、住建、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用好行政罚款、信用惩戒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

(六)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消防、宣传、科工贸、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住建、消防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乡镇社区召开约谈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户外LED屏幕、楼宇广告、宣传橱窗、微信、电子屏幕、村村响等播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内容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29日前)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重点整治阶段(31日至329)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三)常态化治理阶段(330日至长期)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深化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全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对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持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县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安全责任,细化任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扎实推进,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在整治工作中,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监管责任、包保责任、指导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提升工作质效。专项整治期间,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将成立专项检查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要挂牌督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启动履职调查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履职调查和火灾延伸调查,严肃追责。

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汇总。3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71日、12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徐川鸿;联系电话:0772-6815156邮箱:lzxfdd@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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