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4年度鹿寨县重点监督安全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
鹿安委办〔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的有关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将“柳州杭萧矿业有限公司鹿寨县龙江硝崖石场教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隐患、鹿寨县寨沙镇龙江村竹盛屯滑坡、黄冕镇黄冕至古尝公路古赏桥桥梁护栏缺损”等10项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4年度我县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隐患整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方案,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县安委办备案。
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隐患整改期间,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隐患整治管理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在本年度内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材料“六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由县安委办向社会公布。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管责任单位责令其继续整治,或依法处理。
三、对需要拆除重建的安全隐患项目,完成拆除工作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消除事故隐患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并注销该安全隐患。同时将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照“六落实”的要求完成重建整改工作后,按照规定程序验收和报备案,由县安委办向社会公布。
四、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列入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隐患项目的整改情况,各监管责任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各隐患项目整改进度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联系电话:6825068,电子邮箱:ajzhg5578@126.com。
附件:鹿寨县2024年县级重点监督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
附件:鹿寨县2024年县级重点监督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xlsx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