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的通知
鹿安委办〔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要求,为切实加大重点监督隐患的整改力度,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024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安全隐患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排查,及时统计上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安委字〔2005〕28号)规定,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清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内的隐患整治情况,将尚未完成整治的重点隐患,确定为2024年度重点监督整改的安全隐患项目:
(一)拟列入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应是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近期排查发现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而且长期得不到根治,必须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从所掌握的工矿商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及其它需要列入县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项目中选列报送(请县应急管理局上报3个项目、县消防救援大队上报3个项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上报3个项目、林业局上报2个项目、县交通运输局上报2个项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2个项目、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上报2个项目、县水利局上报1个项目、柳江海事处上报1个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1个项目、鹿寨生态环境局上报1个项目、 县经开区管委会上报1个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上报1个项目,其他部门上报1个项目备选)。
二、隐患项目整改时限要求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经排查所列隐患项目,应根据所发现隐患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复杂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要求有多项的,须具体列明每项的整改期限,对于应当立行立改的隐患整改期限须为“立行立改”。对于拟列入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各有关部门应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保证资金投入,确保所有隐患项目在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依法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处罚。隐患相关整改情况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整改完毕后及时上报,并给予销号。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请于2023年1月19日前将《鹿寨县2024年重点监督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电子版以及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6825068 ,电子邮箱 :ajzhg5578@126.com。
附件:《鹿寨县2024年重点监督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
附件:鹿寨县2024年重点监督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表.xls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