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12·12”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11-20 17:25   |  浏览量:

2022年12月12日上午,在位于鹿寨县鹿寨镇的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鹿寨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12·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3月23日,县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6日,县安委办牵头成立鹿寨县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具体工作由县安委办组织实施,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在事故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资料、座谈问询、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并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8日,该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应急罚〔2023〕8号)缴款完毕。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翁某(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8日,翁某存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应急罚〔2023〕9号)缴款完毕。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并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其用为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的有效约束、控制违章操作等相关为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使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安全管理更规范化、标准化。

(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从公司的领导干部抓起,从三级教育到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教育全覆盖。

(三)、实行特种作业审批制度。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对作业前的资格审核、劳动防护用品配戴审查、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作业过程实时监督管理。

(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责任分级管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通过现场核查和调阅台账资料,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能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评估组未发现其他安全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建议: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特别是临时聘请人员严格落实本公司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12·12”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1.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2.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因事故受到相应处理,从事故发生后至评估时止,未因同类问题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12·12”

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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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12·12”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11-20 17:25   

2022年12月12日上午,在位于鹿寨县鹿寨镇的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鹿寨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12·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3月23日,县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6日,县安委办牵头成立鹿寨县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具体工作由县安委办组织实施,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在事故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资料、座谈问询、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并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8日,该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应急罚〔2023〕8号)缴款完毕。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翁某(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8日,翁某存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应急罚〔2023〕9号)缴款完毕。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并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其用为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的有效约束、控制违章操作等相关为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使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安全管理更规范化、标准化。

(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从公司的领导干部抓起,从三级教育到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教育全覆盖。

(三)、实行特种作业审批制度。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对作业前的资格审核、劳动防护用品配戴审查、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作业过程实时监督管理。

(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责任分级管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通过现场核查和调阅台账资料,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能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评估组未发现其他安全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建议: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特别是临时聘请人员严格落实本公司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12·12”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1.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2.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因事故受到相应处理,从事故发生后至评估时止,未因同类问题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12·12”

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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