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办理对象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二)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已暂停受理异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6.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政策。



办理渠道和方式

贷款审批须考核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和实行面谈制度

(一)贷款初审时须与借款申请人面谈,以进一步核实借款申请人提供证明资料及借款行为真实、合法,告知借款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并形成面谈记录。

(二)须考核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状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主要审查是否有骗提骗贷行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记录包括贷款和信用卡透支。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近一年贷款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贷款委托人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近一年信用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贷款委托人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内的,贷款委托人应拒绝其贷款申请。

审批办理时限:

借款人提供资料齐全时,公积金中心自受理借款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初审、复审和批准手续。

贷款进度查询:查询入口





查询服务

收费标准


相关事项

术语解释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的住房储蓄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

“缴存基数”:用于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一般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有上下限规定。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通常在一定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

“账户封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某些原因(如离职、停薪等)暂时停止缴存,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销户提取”:指符合特定条件(如退休、出境定居等)时,将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并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

“约定提取”: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先约定,按照约定的条件和周期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能够获得的最高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到约定还清贷款的时间长度。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冲还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


常见问题

1、不同人群贷款政策有什么区别?

首次贷款的家庭: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20%;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30%。借款申请人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借款申请人家庭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家庭:借款申请人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仍按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1日起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当年利率水平。

当前利率政策为借款申请人家庭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贷款期限有什么规定?

贷款的具体年限由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结合借款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住房公积金办理 导航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