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渠道和方式
现场办理
窗口名称: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6-10号受理窗口
窗口电话:0772-6551755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点:鹿寨县鹿寨镇汇锦安置小区1号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交通指引:可乘坐2路或8路公交车到水榭华庭站下车步行500米至沐荣世家小区左转100米再右转100米至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1.初次申请工伤治疗费用报销: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已获得第三人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4)属异地发生工伤的,已办理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2.非初次申请工伤治疗费用报销
(1)已办理工伤就医申请(含异地居住就医、旧伤复发、转诊转院、工伤康复、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的;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已获得第三人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3.先行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除外);
(3)已办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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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申请工伤治疗费用报销: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已获得第三人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4)属异地发生工伤的,已办理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2.非初次申请工伤治疗费用报销
(1)已办理工伤就医申请(含异地居住就医、旧伤复发、转诊转院、工伤康复、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的;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已获得第三人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3.先行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除外);
(3)已办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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