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24-09-11 15:52
来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2.申报门诊医疗费用的,提供: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3.申报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4.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提供:

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复印件1份;

2)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

3)经人民法院执行庭中止(终止)执行文书,原件1份。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材料 导航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09-11 15:52 来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2.申报门诊医疗费用的,提供: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3.申报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4.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提供:

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复印件1份;

2)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

3)经人民法院执行庭中止(终止)执行文书,原件1份。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