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2.申报门诊医疗费用的,提供: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3.申报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4.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提供:
(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复印件1份;
(2)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
(3)经人民法院执行庭中止(终止)执行文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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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2.申报门诊医疗费用的,提供: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3.申报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4.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提供:
(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复印件1份;
(2)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
(3)经人民法院执行庭中止(终止)执行文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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