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以外交通申领是指对于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已经申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的,产生的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费,可以向属地分中心进行申报。
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2.申报门诊医疗费用的,提供: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3.申报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4.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提供:
(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复印件1份;
(2)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
(3)经人民法院执行庭中止(终止)执行文书,原件1份。
现场办理
窗口名称: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6-10号受理窗口
窗口电话:0772-6551755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点:鹿寨县鹿寨镇汇锦安置小区1号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交通指引:可乘坐2路或8路公交车到水榭华庭站下车步行500米至沐荣世家小区左转100米再右转100米至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1.初次申请工伤治疗费用报销: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已获得第三人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4)属异地发生工伤的,已办理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2.非初次申请工伤治疗费用报销
(1)已办理工伤就医申请(含异地居住就医、旧伤复发、转诊转院、工伤康复、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的;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已获得第三人责任赔偿比例后,赔偿金额尚有结余或不足部分。
3.先行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除外);
(3)已办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不收费
“统筹地区”:一般指社会保险(如医保)的统筹范围,通常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单位。
“统筹地区以外”:超出了本地社会保险统筹划定的区域。
“交通费”:因特定原因在统筹地区之外产生的交通费用,如就医、出差等。
“申领办理”: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以获取相应的费用补偿。
“合规票据”: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有效交通费用凭证,如正规发票、车票等。
“报销标准”: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何种交通方式可以报销以及报销的金额上限等。
“审批流程”:对申领交通费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
问题:是否需要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
解答:需提供原件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柳州智慧人社”手机APP查询;
4.“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0772-68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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