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

发布日期:2024-08-12 16:59
来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1.城镇女4055周岁,男50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6.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9.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转移人员。

10.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人员。

1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农村常住且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12.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资料 导航
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

发布时间:2024-08-12 16:59 来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1.城镇女4055周岁,男50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6.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9.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转移人员。

10.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人员。

1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农村常住且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12.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