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办公厅关于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工作,自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中首次提出“积极推动电子证照、 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起,持续部署和推动电子证照相关任务落实落地。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对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划部署,提出了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新目标、新任务,确定了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的实现路径,并将“建设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实现目录数据上报和数据共享应用,并开展应用试点,推动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经研究部署,2023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信息统一归集、加快电子证照互联互通、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和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从电子证照制发、管理、申领、调用、应用、保障等方面,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
(一)在证照制发方面,着重突出统一性、权威性。统一性主要体现在证照全国统一推行应用、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归集、证照统一生成。《通知》明确,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电子证照。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制作坚持标准先行,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共同制定发布,目前已发布实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6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建设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实现了证照数据统一归集、证照统一生成,建成了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权威性体现的是电子证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即电子印章;《通知》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证照管理方面,着重强化系统支撑和数据管理。在系统支撑方面,《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建成了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和电子证照数据库。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和数据库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的核心枢纽,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文旅市场通APP互联互通,形成了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应用网络,实现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归集、签名、存储、使用和管理等功能集成应用。在数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和证照纠错机制,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信息质量。数据核查机制,适用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证照数据管理,实行电子证照数据排查、纠错、反馈、确认等闭环管理。证照纠错机制,规范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针对证照异议数据的纠错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复核、确认、修改等。
(三)在证照申领、调用方面,着重强调安全性、规范性。安全性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的基本底线,要保障证照数据不外漏、查询范围最小化。《通知》明确要求,在证照申领方面,持证主体必须通过扫脸进行实人认证,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实人认证,市场主体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实人认证;在查询查看方面,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只允许查询本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电子证照情况。规范性主要是对电子证照共享调用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地方政务服务共享调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必须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不能与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系统直接对接,同时填写《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调用申请表》,明确调用方式和应用场景,提交市场管理司备案。
(四)在证照应用方面,着重增强便利性和创新性。增强政务服务便利性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的重要目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挖掘发挥电子证照作用,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为目标,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并联应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平台内电子证照的共享调用,推动实现“信息免填写”“材料免提交”“最多报一次”。此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还要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系统,积极调用市场监管总局等其他部门的电子证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创新是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的必由之路。《通知》指出,各地要围绕行业监管、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场景,探索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应用。电子证照在线上,应用场景在线下,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必须打通线上线下交互渠道,健全规范电子证照查看、亮证、验证、下载留存等应用规则,建立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个人四位一体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支撑文化和旅游行业更多便民惠民应用。开展试点是创新应用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将选取电子证照应用基础较好、需求较为迫切、社会化应用有创新的地区进行试点,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场景广泛应用。各地可参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试点形式,组织本区域内的试点工作,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形成典型案例推广应用,打造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应用良好生态。
(五)在保障措施方面,着重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部署开展推行应用工作。同时,要求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要求。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电子证照认知度和使用率,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三、重要意义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相比于纸质证照,电子证照具有成本低、传输快、易验证、防伪造、不会丢、应用方便等优势。在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是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文旅市场监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对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通知》的印发,开启了电子证照在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推广应用的新篇章。《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推行应用的基本要求,对各地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申领、应用电子证照提供了指南,是今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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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办公厅关于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工作,自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中首次提出“积极推动电子证照、 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起,持续部署和推动电子证照相关任务落实落地。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对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划部署,提出了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新目标、新任务,确定了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的实现路径,并将“建设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实现目录数据上报和数据共享应用,并开展应用试点,推动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经研究部署,2023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信息统一归集、加快电子证照互联互通、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和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从电子证照制发、管理、申领、调用、应用、保障等方面,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
(一)在证照制发方面,着重突出统一性、权威性。统一性主要体现在证照全国统一推行应用、标准统一制定、数据统一归集、证照统一生成。《通知》明确,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电子证照。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制作坚持标准先行,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共同制定发布,目前已发布实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6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建设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实现了证照数据统一归集、证照统一生成,建成了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权威性体现的是电子证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即电子印章;《通知》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证照管理方面,着重强化系统支撑和数据管理。在系统支撑方面,《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建成了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和电子证照数据库。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和数据库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的核心枢纽,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文旅市场通APP互联互通,形成了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应用网络,实现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归集、签名、存储、使用和管理等功能集成应用。在数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和证照纠错机制,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信息质量。数据核查机制,适用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证照数据管理,实行电子证照数据排查、纠错、反馈、确认等闭环管理。证照纠错机制,规范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针对证照异议数据的纠错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复核、确认、修改等。
(三)在证照申领、调用方面,着重强调安全性、规范性。安全性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的基本底线,要保障证照数据不外漏、查询范围最小化。《通知》明确要求,在证照申领方面,持证主体必须通过扫脸进行实人认证,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实人认证,市场主体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实人认证;在查询查看方面,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只允许查询本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电子证照情况。规范性主要是对电子证照共享调用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地方政务服务共享调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必须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不能与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系统直接对接,同时填写《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调用申请表》,明确调用方式和应用场景,提交市场管理司备案。
(四)在证照应用方面,着重增强便利性和创新性。增强政务服务便利性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的重要目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挖掘发挥电子证照作用,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为目标,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并联应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平台内电子证照的共享调用,推动实现“信息免填写”“材料免提交”“最多报一次”。此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还要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系统,积极调用市场监管总局等其他部门的电子证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创新是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的必由之路。《通知》指出,各地要围绕行业监管、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场景,探索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应用。电子证照在线上,应用场景在线下,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必须打通线上线下交互渠道,健全规范电子证照查看、亮证、验证、下载留存等应用规则,建立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个人四位一体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支撑文化和旅游行业更多便民惠民应用。开展试点是创新应用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将选取电子证照应用基础较好、需求较为迫切、社会化应用有创新的地区进行试点,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场景广泛应用。各地可参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试点形式,组织本区域内的试点工作,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形成典型案例推广应用,打造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应用良好生态。
(五)在保障措施方面,着重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部署开展推行应用工作。同时,要求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要求。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电子证照认知度和使用率,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三、重要意义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相比于纸质证照,电子证照具有成本低、传输快、易验证、防伪造、不会丢、应用方便等优势。在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是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文旅市场监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对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通知》的印发,开启了电子证照在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推广应用的新篇章。《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推行应用的基本要求,对各地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申领、应用电子证照提供了指南,是今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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