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31 17:45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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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

三、政策解读

(一)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

1.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

“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行租房提取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市区及五县)与职工租赁住房地域划分统一原则,即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管辖区域内无房时,可申请租房提取。

例:职工A在柳州市区有房,由于其工作地在柳州市三江县且单位在三江县缴存公积金,A在三江县无房且租赁住房,A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行政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缴存人B长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于工作繁忙近两年忘记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缴存人B可凭2022至今的交缴凭证按实际租房支出一次性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

“支持在柳州市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市区及五县)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指非柳州市户籍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两者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可。

“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指缴存人可以全额提取租房提取计算期间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允许的最大租房提取计算期为12个月,当年办理当年的提取(按实际租房支出提取的除外);

在缴存人租房提取申请当月,当年提取上限为其最近一次实际发生月汇缴金额(不含补缴)乘以12;如果本年度内多次提取,后一次“申请提取日最近一次月汇缴金额 * 12”大于前一次“申请提取日最近一次月汇缴金额 * 12”的,可以提取差额部分。

例1:缴存人A,在2024年6月提出租房申请,单位已完成当月汇缴,汇缴金额为1000元,则其6月可申请提取的上限为12000元;

(1)若缴存人A,2024年7月再次提出租房申请时,月汇缴金额已提升为1200元,其7月可申请提取的上限相应调整为14400元,则A可提取上限差额为14400-本年度累计已提取金额;

(2)若缴存人A,2024年7月再次提出租房申请时,月汇缴金额已降低至900元,如缴存人A在6月提取的金额已超过现能提取金额10800元,则A可提取上限差额为0元。

例2:缴存人B,在2024年6月提出租房申请,单位发生欠缴仅缴存至2023年12月,月缴存额为800,则B可租房提取上限为9600元。

此项线下业务自发文之日起受理,线上业务待8月10日系统调整后受理。

3.提高租房提取频次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行政策,缴存人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4.简化租房提取手续

“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是指缴存人申请该项业务并签约授权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在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时自动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转入其约定银行账户。

此项业务待8月31日系统调整后受理。

(二)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1.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例: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6万元,缴存时间系数为1.4,按原政策计算其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后,按现政策计算其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缴存人家庭,申请首套(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例如,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为70+10=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缴存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②所需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根据购房类型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提供,可登录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下载中心→公积金个贷业务表格,查询或下载。

③使用次数:以家庭为单位,可且仅可享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一次。

2.优化存贷机制

(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一年(含一年)已提取用于支付购买该套房产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款额度。

(2)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五年(含五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的50%,可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款额度。

3.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

按照多存多贷、长存多贷的原则,设置个人可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挂钩。个人可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为:个人可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

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款额度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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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1 17:45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

三、政策解读

(一)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

1.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

“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行租房提取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市区及五县)与职工租赁住房地域划分统一原则,即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管辖区域内无房时,可申请租房提取。

例:职工A在柳州市区有房,由于其工作地在柳州市三江县且单位在三江县缴存公积金,A在三江县无房且租赁住房,A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行政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缴存人B长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于工作繁忙近两年忘记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缴存人B可凭2022至今的交缴凭证按实际租房支出一次性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

“支持在柳州市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市区及五县)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指非柳州市户籍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两者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可。

“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指缴存人可以全额提取租房提取计算期间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允许的最大租房提取计算期为12个月,当年办理当年的提取(按实际租房支出提取的除外);

在缴存人租房提取申请当月,当年提取上限为其最近一次实际发生月汇缴金额(不含补缴)乘以12;如果本年度内多次提取,后一次“申请提取日最近一次月汇缴金额 * 12”大于前一次“申请提取日最近一次月汇缴金额 * 12”的,可以提取差额部分。

例1:缴存人A,在2024年6月提出租房申请,单位已完成当月汇缴,汇缴金额为1000元,则其6月可申请提取的上限为12000元;

(1)若缴存人A,2024年7月再次提出租房申请时,月汇缴金额已提升为1200元,其7月可申请提取的上限相应调整为14400元,则A可提取上限差额为14400-本年度累计已提取金额;

(2)若缴存人A,2024年7月再次提出租房申请时,月汇缴金额已降低至900元,如缴存人A在6月提取的金额已超过现能提取金额10800元,则A可提取上限差额为0元。

例2:缴存人B,在2024年6月提出租房申请,单位发生欠缴仅缴存至2023年12月,月缴存额为800,则B可租房提取上限为9600元。

此项线下业务自发文之日起受理,线上业务待8月10日系统调整后受理。

3.提高租房提取频次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行政策,缴存人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4.简化租房提取手续

“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是指缴存人申请该项业务并签约授权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在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时自动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转入其约定银行账户。

此项业务待8月31日系统调整后受理。

(二)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1.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例: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6万元,缴存时间系数为1.4,按原政策计算其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后,按现政策计算其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缴存人家庭,申请首套(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例如,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为70+10=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由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缴存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②所需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根据购房类型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提供,可登录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公共服务→下载中心→公积金个贷业务表格,查询或下载。

③使用次数:以家庭为单位,可且仅可享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一次。

2.优化存贷机制

(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一年(含一年)已提取用于支付购买该套房产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款额度。

(2)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五年(含五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的50%,可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款额度。

3.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

按照多存多贷、长存多贷的原则,设置个人可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挂钩。个人可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为:个人可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

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款额度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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