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17:40
来源: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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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管20223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

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2260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34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35号)、《年终岁尾及元旦期间全区事故防范预警》(2022年第10期)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大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整治建筑施工违法转包、现场管理混乱和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项目安全管理,严防土方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严格落实元旦春节停工、节后复工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停工期间和节后复工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对元旦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在建工地,要督促项目有关企业做好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城镇燃气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方面。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落实一处一策安全防范方案,定期进行巡查,并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规行为,确保燃气安全。要牵头会同本地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同时,强化城市供水、排水、桥梁、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各地要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快实施分类整治,积极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还需检查消防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城市公园安全隐患方面。各地要扎实开展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城市公园、广场、动物园等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封闭式场馆(建筑)、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运行安全、大客流聚集安全。要严格做好跨年夜、焰火晚会、游园庙会等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和人流管控,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五)消防安全方面。各地要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城镇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依法严肃处理不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各方主体和有关人员,并加大曝光力度。要会同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元旦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对大型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临时宿舍、养老院、大型综合体、多合一等重点消防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防控,重点检查取暖、烤制腊味等用火用电安全情况。

二、切实做好保障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各类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爆发期,也是引发群体性、突发性等各类事件的危险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函〔2022808号)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把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地要紧盯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重点防范高负债房地产企业风险蔓延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发生。各地要聚焦突出问题,即日起至春节前建立每日一报制度,对群众上访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迅速行动、密切关注、及时处置,妥善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同时,切实做好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处理信访矛盾纠纷,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谐稳定。

三、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与气象、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领导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必须24小时值班待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实施救援。

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通畅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对互联网、新闻媒体报道及群众反映的突发事件信息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及时核查,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我厅。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于20221230日前将2023年元旦值班表传真或发送至我厅总值班室工作邮箱。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室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5583635;电子邮箱:gxzjtbg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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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管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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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2260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34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35号)、《年终岁尾及元旦期间全区事故防范预警》(2022年第10期)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大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整治建筑施工违法转包、现场管理混乱和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项目安全管理,严防土方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严格落实元旦春节停工、节后复工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停工期间和节后复工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对元旦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在建工地,要督促项目有关企业做好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城镇燃气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方面。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落实一处一策安全防范方案,定期进行巡查,并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规行为,确保燃气安全。要牵头会同本地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同时,强化城市供水、排水、桥梁、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各地要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快实施分类整治,积极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还需检查消防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城市公园安全隐患方面。各地要扎实开展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城市公园、广场、动物园等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封闭式场馆(建筑)、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运行安全、大客流聚集安全。要严格做好跨年夜、焰火晚会、游园庙会等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和人流管控,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五)消防安全方面。各地要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城镇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依法严肃处理不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各方主体和有关人员,并加大曝光力度。要会同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元旦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对大型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临时宿舍、养老院、大型综合体、多合一等重点消防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防控,重点检查取暖、烤制腊味等用火用电安全情况。

二、切实做好保障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各类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爆发期,也是引发群体性、突发性等各类事件的危险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函〔2022808号)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把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地要紧盯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重点防范高负债房地产企业风险蔓延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发生。各地要聚焦突出问题,即日起至春节前建立每日一报制度,对群众上访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迅速行动、密切关注、及时处置,妥善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同时,切实做好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处理信访矛盾纠纷,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谐稳定。

三、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与气象、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领导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必须24小时值班待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实施救援。

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通畅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对互联网、新闻媒体报道及群众反映的突发事件信息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及时核查,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我厅。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于20221230日前将2023年元旦值班表传真或发送至我厅总值班室工作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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