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卫生健康局文件
鹿卫监督〔2022〕4号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鹿寨县
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22〕2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柳卫监督〔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鹿寨县实施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176号)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2022年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中心代为抽取,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任务发放。要严格按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来组织实施。
(二)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双随机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统一收集名单并加盖公章,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相关工作衔接
(一)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我局,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在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要按照计划要求(见附件1-4),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对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全年情况报告给市卫生健康委。
请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将辖区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品产品清单统一收集整理后,于2022年11月3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并抄送我局科教政策发展股(政策法规股)。
随时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县执行情况的调研,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人:罗杰,电话:0772-6823635。
附件:1.2022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2年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2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2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
(网络传输)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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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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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卫监督〔2022〕4号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鹿寨县
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22〕2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实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柳卫监督〔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鹿寨县实施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176号)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2022年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中心代为抽取,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任务发放。要严格按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来组织实施。
(二)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双随机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统一收集名单并加盖公章,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相关工作衔接
(一)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我局,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在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要按照计划要求(见附件1-4),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对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全年情况报告给市卫生健康委。
请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将辖区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品产品清单统一收集整理后,于2022年11月3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并抄送我局科教政策发展股(政策法规股)。
随时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县执行情况的调研,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人:罗杰,电话:0772-6823635。
附件:1.2022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2年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2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2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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