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后, 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1-28 15:12
来源: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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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工作中,若有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怎么办?

  答: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由国务院批准按甲类传染病管理,其感染风险大、传播速度快,政府已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证明防控形势已非常严峻,防控措施必须充分执行。若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势必存在严重传播风险。所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九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注:“疑似病例”定义

  根据国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定义“疑似病例”同时符合以下2条:

  1.临床表现。

  (1)发热;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2.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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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后, 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1-28 15:12 来源: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问: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工作中,若有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怎么办?

  答: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由国务院批准按甲类传染病管理,其感染风险大、传播速度快,政府已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证明防控形势已非常严峻,防控措施必须充分执行。若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势必存在严重传播风险。所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九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注:“疑似病例”定义

  根据国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定义“疑似病例”同时符合以下2条:

  1.临床表现。

  (1)发热;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2.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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