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鹿卫疾控〔2023〕1号关于印发2023年鹿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16:40
来源: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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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鹿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卫疾控〔20231

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现将《2023年鹿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3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55日印发

                                                                                (网络传输)



2023年鹿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解我县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23〕19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际情况,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保障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和卫生防病效果。

(二)年度目标。2023年全县至少完成10个城县饮用水监测点和55个农村饮用水监测点的监测任务,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监测范围

(一)城市生活饮用水

对县城辖区内的市政供水、城市自建供水、二次供水等设立10个监测点,对监测点开展水质卫生监测。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

覆盖所有乡镇,优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监测点设置

(一)城市饮用水监测点

1.县城区设10个监测点。其中市政供水监测点分别设在鹿寨县水厂制水车间(出厂水)、江北小区(末梢水)、建中东路县妇幼保健院(末梢水)、鹿寨县委党校(末梢水)、城南社区税务局大院(末梢水);城市自建设施供水设在鹿化水厂制水车间(出厂水)鹿化生活三区(末梢水)、鹿寨县盛世家园(末梢水)、建中西路(末梢水)学校自建供水设在鹿寨中学。

2.其他要求。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其中出厂水、末梢水各一个监测点。在选择监测点时应确保覆盖所有城区。

(二)农村饮用水监测点

1.监测点数量。监测点覆盖100%的乡镇。每个乡镇设立2-6个监测点,共计55个监测点(各乡镇监测任务量见附件6

2.监测点的选择。按分层比例(不同水源类型、供水规模和水处理工艺等)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优先选择近年建成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氟改水工程,其次是其他农村集中式供水。

3.其他要求。每个集中式供水工程要同时设立出厂水和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出厂水、末梢水各算1个监测点。在选择监测点时,应统筹考虑包括3所农村学校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农村学校2所(不允许将该监测点既作为农村学校监测点又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1所。

、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

监测全县饮用水卫生基本情况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供水单位及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

市饮用水(包括设区市城区和县城)每年采样监测4,每个季度1次。农村饮用水枯水期 (3月) 和丰水期 ( 7-9) 各采样监测1次。水质监测结果填写附表4。

第一季度:按照《生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 开展监测。每个监测点采集并检测水样1次。采样须新标准实施(4月1日)之前完成。开展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标监测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挥发酚类、四氯化碳、指标根据各地水质状况作为选测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

四季度: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开展监测。每个监测点采集并检测水样1次。开展水质常规指标监测,其中放射性指标不要求

(三)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开展1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由县疾控中心完成)

)水样采集与保存

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水箱出水口或最近的末梢水龙头处。水样采集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执行。

)水质检验与评价

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一季度按照GB 5749-2006进行评价,第二~四季度按照GB 5749-2022进行评价)。

、结果分析与报告

(一)数据录入

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录入。将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水质监测原始资料在执行单位归档备查。

全国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预计于2023年6-8月升级,县疾控中心在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枯水期)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同时对系统内所有数据进行备份。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第三季度(丰水期)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5日前每季度的水质监测结果,第二年1月5日前报全年监测结果至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将数据汇总后上报卫生健康

(二)信息反馈

及时将监测信息以检验报告方式反馈给供水单位或供水管理部门,以促使其根据水质卫生监测发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

(三)结果报告

疾控中心在上半年和全年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撰写分析报告上报我局,我局将监测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水利、住建、教育等部门。当发现水质毒理学指标超标,或存在其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指标超标时要立即报告。

、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要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检测现场空白样、平行样、试剂空白样和加标回收样等质量控制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二)每次采样后,应及时送实验室检测。现场采样人员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旦检测结果出现异常值,应及时进行沟通、寻找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检测。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

(四)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技术培训,统一方法和内容,确保监测结果科学准确。

、工作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上报等工作。

八、资金安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6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卫生健转移支付的通知》(桂财社〔2022〕174号,2022年第)项目资金用于开展辖区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的各项开支,具体包括:技术培训,实验室检测试剂和耗材,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添置,饮用水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检定,检测数据录入、传输(含上网服务和设备)及储存设备,资料印刷、水电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交通燃油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及实验室能力建设等开支。

附表:1.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3.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供水单位基本信息及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5.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6.2023年鹿寨县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任务量



附表1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县(市、区)

地区编码□□□□□□       

全县(区)总人口:      

城区总人口数:               

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市政供水)单位数量:      

城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数量:       

城区二次供水单位数量:         

农村人口数:             人(如有农村人口,则填写下表)

农村中、小学数量:         

其中饮用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农村学校数量:         

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数量:         

序号

乡、镇

人口数(人)

集中式供水水厂

分散式供水

地表水

地下水

个数

供水人口数(人)

个数

供水人口数(人)

村数

饮用人口数(人)



















合计









备注:1.如某乡镇饮用水来自其他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则填写供应人口数,但不计工程个数。

此表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县(市、区)

地区编码 □□□□□□

水源类型

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水厂数(个)

覆盖人口(人)

数量(个)

饮用人口(人)

地表水合计





其中:

























地下水合计





其中:













网报中有其他





集中式供水工程合计



其中: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部分处理



其中:

沉淀过滤



仅消毒



未处理



分散式供水合计



其中:

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备注:此表直报系统中上年度的数据会自动推送到下年度,今年只需修改完善即可。



附表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县(市、区)

工程名称

乡镇

详细地点

水源类型

供水方式

供水覆盖人口(人)

消毒方式

消毒设备使用情况

建成时间(年月)

正式运营时间(年月)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监测点类型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

卫生许可情况

工程编码









































































备注:1.详细地点:注明所在村名或其他信息。

      2.水源类型:江河填1,湖泊填2,水库填3,沟塘填4,溪水填5,深井填6,泉水填7,浅井填8,其他填9。

    3.供水方式: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填1,沉淀过滤填2,仅消毒填3,未处理填0,深度处理填4,特殊处理填5。

4.消毒方式:不消毒填1,液氯填2,漂白粉填3,二氧化氯填4,臭氧填5,紫外线填6,复合二氧化氯填7,一氯胺填8,其他填9。

5.消毒设备使用情况:偶尔使用填1,按要求使用填2,无消毒设备填3,不使用填4。

6.监测点类型(单选):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填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填2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填3,分散式供水填4,农村学校供水填5,城市市政供水填6,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填7。

7.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高氟填1,高砷填2,苦咸水填3,缺水填4,污染水填5,其他填6。

8.卫生许可情况:有卫生许可填1,无卫生许可填2。

9.工程编码:前6位为县行政区划代码,后3位为各县工程顺序码。由县级统一编码,如全县供水工程超过一千个,顺序码可多加1位。

10.由于直报系统中上年度的供水单位信息会自动推送到下年度,因此今年仅需补充完善即可。

     报告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附表4

供水单位基本信息及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水样类型: □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采样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水厂、学校、分散式供水点编码□□□□□□□□□(同一水厂编码需与表3编码相同,同一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编码相同)

监测类型:□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   □其他(分散式供水)

□农村学校供水 □城市市政供水 □城市自建设施供水  

一、水厂基本信息

1.水厂名称:

水厂地址:广西           县(市、区)     乡镇(街道)     2.水源水类型:

    地表水:□江河  □湖泊  □水库  □沟塘  □溪水   □其他

    地下水:□深井  □泉水    □浅井    □其他

3.供水方式:

□集中式: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沉淀过滤

□仅消毒

□不处理

仅分散式供水填写:□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其他制水工艺:

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膜工艺等)□    无□

特殊处理(除氟、除砷、除铁、除锰等)有□    无□

其他

4. 消毒方式:□液氯□漂白粉  □二氧化氯  □复合二氧化氯  □臭氧 □紫外线 □一氯胺  □其他 □不消毒

5. 消毒设施使用情况:□无消毒设备   □按要求使用  □偶尔使用

□不使用  

6.卫生许可情况:  □有卫生许可     □无卫生许可

7.水厂信息

建成时间:        月,正式运营时间: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供水覆盖人口(人):

水厂水质检验室配置情况:□有检验室  □无检验室(非必填)

(水质检测能力: □□□  项)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

□高氟  □高砷  □苦咸水  □缺水  □污染水(主要污染物)

8. 学校基本情况(仅学校填写):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可多选):□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办学性质:□公办      □民办      □其他

学生总数:    人,住宿学生数:   教职员工数:   

二、水质检测结果

水期类型:□丰水期    □枯水期

检测类型:□常规指标和氨氮    □常规指标、氨氮和高风险指标分析   □全分析

采样日期:    

检测日期:    

样品编号: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序号

检测指标

检测结果

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CFU/100mL




2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CFU/101mL




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CFU/102mL




4

菌落总数(CFU/mL




5

砷(mg/L




6

镉(mg/L




7

铬(六价,mg/L




8

铅(mg/L




9

汞(mg/L




10

硒(mg/L




11

氰化物(mg/L




12

氟化物(mg/L




13

硝酸盐氮(以N计,mg/L




14

三氯甲烷(mg/L




15

四氯化碳(mg/L




16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17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18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19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20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1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22

嗅和味




23

肉眼可见物




24

pH




25

铝(mg/L




26

铁(mg/L




27

锰(mg/L




28

铜(mg/L




29

锌(mg/L




30

氯化物(mg/L




31

硫酸盐(mg/L




32

溶解性总固体(mg/L




33

总硬度(CaCO3计,mg/L




34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36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37

氯消毒为游离余氯(mg/L




38

一氯胺(总氯,mg/L




39

臭氧




40

二氧化氯




41

氨氮(mg/L




……

……




106

/(mg/L)




注: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GB5749-2006限值要求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及耐热大肠菌群。


附表5

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单位名称:              (县、区)疾病预防中心

级别:□省级疾控中心       □省会城市疾控中心

□地级市疾控中心     □县级疾控中心

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指标

是否具备检测能力

是否
计量认证

不能检测的原因(是—1,否—0,可多项选择)

—1

—1

设备

无标准品

无试剂

无检测人员

其他(文字说明)

—0

—0

1

总大肠菌群








2

耐热大肠菌群   








3

大肠埃希氏菌   








4

菌落总数   








5








6








7

铬(六价)








8








9








10








11

氰化物








12

氟化物








13

硝酸盐氮








14

三氯甲烷








15

四氯化碳








16

溴酸盐








17

甲醛   








18

亚氯酸盐








19

氯酸盐








20

色度     








21

浑浊度   








22

臭和味








23

肉眼可见物   








24

pH值   








25

   








26

   








27

   








28

   








29

   








30

氯化物   








31

硫酸盐








32

溶解性总固体








33

总硬度   








34

耗氧量








35

挥发酚类








36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37

α放射性  








38

β放射性  








39

游离余氯   








40

氯消毒剂中有效氯








41

一氯胺(总氯)    








43

臭氧








42

二氧化氯








44

贾第鞭毛虫








45

隐孢子虫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氯化氰








55

一氯二溴甲烷








56

二氯一溴甲烷








57

二氯乙酸








58

1,2-二氯乙烷








59

二氯甲烷








60

1,1,1-三氯乙烷








61

三氯乙酸








62

三氯乙醛








63

2,4,6-三氯酚








64

三溴甲烷








65

七氯








66

马拉硫磷








67

五氯酚








68

六六六








69

六氯苯








70

乐果








71

对硫磷








72

灭草松








73

甲基对硫磷








74

百菌清








75

呋喃丹








76

林丹








77

毒死蜱








78

草甘膦








79

敌敌畏








80

莠去津








81

溴氰菊酯








82

2,4-滴








83

滴滴涕








84

乙苯








85

二甲苯








86

1,1-二氯乙烯








87

1,2-二氯乙烯








88

1,2-二氯苯








89

1,4-二氯苯








90

三氯乙烯








91

三氯苯








92

六氯丁二烯








93

丙烯酰胺








94

四氯乙烯








95

甲苯








96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97

环氧氯丙烷








98








99

苯乙烯








100

苯并(a)芘








101

氯乙烯








102

氯苯








103

微囊藻毒素








104

氨氮








105

硫化物








106








注:此表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附件6

2023年鹿寨县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任务量

序号

鹿寨县(乡镇)名称

城区监测点数

农村监测点数

1

城中区

10


2

黄冕镇


6

3

拉沟乡


6

4

四排镇


7

5

寨沙镇、龙江


10

6

中渡镇


7

7

平山镇


5

8

江口乡


6

9

导江


6

10

鹿寨镇


2

合计

10

55

注:监测点数为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采样点的合计,各季度和水期的采样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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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鹿卫疾控〔2023〕1号关于印发2023年鹿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16:40 来源: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3年鹿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卫疾控〔20231

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现将《2023年鹿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3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55日印发

                                                                                (网络传输)



2023年鹿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解我县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23〕19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际情况,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保障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和卫生防病效果。

(二)年度目标。2023年全县至少完成10个城县饮用水监测点和55个农村饮用水监测点的监测任务,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监测范围

(一)城市生活饮用水

对县城辖区内的市政供水、城市自建供水、二次供水等设立10个监测点,对监测点开展水质卫生监测。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

覆盖所有乡镇,优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监测点设置

(一)城市饮用水监测点

1.县城区设10个监测点。其中市政供水监测点分别设在鹿寨县水厂制水车间(出厂水)、江北小区(末梢水)、建中东路县妇幼保健院(末梢水)、鹿寨县委党校(末梢水)、城南社区税务局大院(末梢水);城市自建设施供水设在鹿化水厂制水车间(出厂水)鹿化生活三区(末梢水)、鹿寨县盛世家园(末梢水)、建中西路(末梢水)学校自建供水设在鹿寨中学。

2.其他要求。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其中出厂水、末梢水各一个监测点。在选择监测点时应确保覆盖所有城区。

(二)农村饮用水监测点

1.监测点数量。监测点覆盖100%的乡镇。每个乡镇设立2-6个监测点,共计55个监测点(各乡镇监测任务量见附件6

2.监测点的选择。按分层比例(不同水源类型、供水规模和水处理工艺等)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优先选择近年建成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氟改水工程,其次是其他农村集中式供水。

3.其他要求。每个集中式供水工程要同时设立出厂水和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出厂水、末梢水各算1个监测点。在选择监测点时,应统筹考虑包括3所农村学校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农村学校2所(不允许将该监测点既作为农村学校监测点又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1所。

、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

监测全县饮用水卫生基本情况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供水单位及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

市饮用水(包括设区市城区和县城)每年采样监测4,每个季度1次。农村饮用水枯水期 (3月) 和丰水期 ( 7-9) 各采样监测1次。水质监测结果填写附表4。

第一季度:按照《生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 开展监测。每个监测点采集并检测水样1次。采样须新标准实施(4月1日)之前完成。开展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标监测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挥发酚类、四氯化碳、指标根据各地水质状况作为选测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

四季度: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开展监测。每个监测点采集并检测水样1次。开展水质常规指标监测,其中放射性指标不要求

(三)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开展1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由县疾控中心完成)

)水样采集与保存

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水箱出水口或最近的末梢水龙头处。水样采集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执行。

)水质检验与评价

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一季度按照GB 5749-2006进行评价,第二~四季度按照GB 5749-2022进行评价)。

、结果分析与报告

(一)数据录入

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录入。将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水质监测原始资料在执行单位归档备查。

全国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预计于2023年6-8月升级,县疾控中心在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枯水期)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同时对系统内所有数据进行备份。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第三季度(丰水期)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5日前每季度的水质监测结果,第二年1月5日前报全年监测结果至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将数据汇总后上报卫生健康

(二)信息反馈

及时将监测信息以检验报告方式反馈给供水单位或供水管理部门,以促使其根据水质卫生监测发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

(三)结果报告

疾控中心在上半年和全年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撰写分析报告上报我局,我局将监测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水利、住建、教育等部门。当发现水质毒理学指标超标,或存在其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指标超标时要立即报告。

、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要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检测现场空白样、平行样、试剂空白样和加标回收样等质量控制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二)每次采样后,应及时送实验室检测。现场采样人员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旦检测结果出现异常值,应及时进行沟通、寻找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检测。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

(四)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技术培训,统一方法和内容,确保监测结果科学准确。

、工作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上报等工作。

八、资金安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6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卫生健转移支付的通知》(桂财社〔2022〕174号,2022年第)项目资金用于开展辖区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的各项开支,具体包括:技术培训,实验室检测试剂和耗材,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添置,饮用水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检定,检测数据录入、传输(含上网服务和设备)及储存设备,资料印刷、水电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交通燃油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及实验室能力建设等开支。

附表:1.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3.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供水单位基本信息及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5.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6.2023年鹿寨县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任务量



附表1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县(市、区)

地区编码□□□□□□       

全县(区)总人口:      

城区总人口数:               

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市政供水)单位数量:      

城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数量:       

城区二次供水单位数量:         

农村人口数:             人(如有农村人口,则填写下表)

农村中、小学数量:         

其中饮用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农村学校数量:         

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数量:         

序号

乡、镇

人口数(人)

集中式供水水厂

分散式供水

地表水

地下水

个数

供水人口数(人)

个数

供水人口数(人)

村数

饮用人口数(人)



















合计









备注:1.如某乡镇饮用水来自其他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则填写供应人口数,但不计工程个数。

此表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县(市、区)

地区编码 □□□□□□

水源类型

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水厂数(个)

覆盖人口(人)

数量(个)

饮用人口(人)

地表水合计





其中:

























地下水合计





其中:













网报中有其他





集中式供水工程合计



其中: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部分处理



其中:

沉淀过滤



仅消毒



未处理



分散式供水合计



其中:

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备注:此表直报系统中上年度的数据会自动推送到下年度,今年只需修改完善即可。



附表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县(市、区)

工程名称

乡镇

详细地点

水源类型

供水方式

供水覆盖人口(人)

消毒方式

消毒设备使用情况

建成时间(年月)

正式运营时间(年月)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监测点类型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

卫生许可情况

工程编码









































































备注:1.详细地点:注明所在村名或其他信息。

      2.水源类型:江河填1,湖泊填2,水库填3,沟塘填4,溪水填5,深井填6,泉水填7,浅井填8,其他填9。

    3.供水方式: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填1,沉淀过滤填2,仅消毒填3,未处理填0,深度处理填4,特殊处理填5。

4.消毒方式:不消毒填1,液氯填2,漂白粉填3,二氧化氯填4,臭氧填5,紫外线填6,复合二氧化氯填7,一氯胺填8,其他填9。

5.消毒设备使用情况:偶尔使用填1,按要求使用填2,无消毒设备填3,不使用填4。

6.监测点类型(单选):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填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填2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填3,分散式供水填4,农村学校供水填5,城市市政供水填6,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填7。

7.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高氟填1,高砷填2,苦咸水填3,缺水填4,污染水填5,其他填6。

8.卫生许可情况:有卫生许可填1,无卫生许可填2。

9.工程编码:前6位为县行政区划代码,后3位为各县工程顺序码。由县级统一编码,如全县供水工程超过一千个,顺序码可多加1位。

10.由于直报系统中上年度的供水单位信息会自动推送到下年度,因此今年仅需补充完善即可。

     报告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附表4

供水单位基本信息及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水样类型: □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采样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水厂、学校、分散式供水点编码□□□□□□□□□(同一水厂编码需与表3编码相同,同一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编码相同)

监测类型:□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   □其他(分散式供水)

□农村学校供水 □城市市政供水 □城市自建设施供水  

一、水厂基本信息

1.水厂名称:

水厂地址:广西           县(市、区)     乡镇(街道)     2.水源水类型:

    地表水:□江河  □湖泊  □水库  □沟塘  □溪水   □其他

    地下水:□深井  □泉水    □浅井    □其他

3.供水方式:

□集中式: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沉淀过滤

□仅消毒

□不处理

仅分散式供水填写:□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其他制水工艺:

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膜工艺等)□    无□

特殊处理(除氟、除砷、除铁、除锰等)有□    无□

其他

4. 消毒方式:□液氯□漂白粉  □二氧化氯  □复合二氧化氯  □臭氧 □紫外线 □一氯胺  □其他 □不消毒

5. 消毒设施使用情况:□无消毒设备   □按要求使用  □偶尔使用

□不使用  

6.卫生许可情况:  □有卫生许可     □无卫生许可

7.水厂信息

建成时间:        月,正式运营时间: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供水覆盖人口(人):

水厂水质检验室配置情况:□有检验室  □无检验室(非必填)

(水质检测能力: □□□  项)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

□高氟  □高砷  □苦咸水  □缺水  □污染水(主要污染物)

8. 学校基本情况(仅学校填写):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可多选):□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办学性质:□公办      □民办      □其他

学生总数:    人,住宿学生数:   教职员工数:   

二、水质检测结果

水期类型:□丰水期    □枯水期

检测类型:□常规指标和氨氮    □常规指标、氨氮和高风险指标分析   □全分析

采样日期:    

检测日期:    

样品编号: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序号

检测指标

检测结果

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CFU/100mL




2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CFU/101mL




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CFU/102mL




4

菌落总数(CFU/mL




5

砷(mg/L




6

镉(mg/L




7

铬(六价,mg/L




8

铅(mg/L




9

汞(mg/L




10

硒(mg/L




11

氰化物(mg/L




12

氟化物(mg/L




13

硝酸盐氮(以N计,mg/L




14

三氯甲烷(mg/L




15

四氯化碳(mg/L




16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17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18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19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20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1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22

嗅和味




23

肉眼可见物




24

pH




25

铝(mg/L




26

铁(mg/L




27

锰(mg/L




28

铜(mg/L




29

锌(mg/L




30

氯化物(mg/L




31

硫酸盐(mg/L




32

溶解性总固体(mg/L




33

总硬度(CaCO3计,mg/L




34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36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37

氯消毒为游离余氯(mg/L




38

一氯胺(总氯,mg/L




39

臭氧




40

二氧化氯




41

氨氮(mg/L




……

……




106

/(mg/L)




注: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GB5749-2006限值要求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及耐热大肠菌群。


附表5

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单位名称:              (县、区)疾病预防中心

级别:□省级疾控中心       □省会城市疾控中心

□地级市疾控中心     □县级疾控中心

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指标

是否具备检测能力

是否
计量认证

不能检测的原因(是—1,否—0,可多项选择)

—1

—1

设备

无标准品

无试剂

无检测人员

其他(文字说明)

—0

—0

1

总大肠菌群








2

耐热大肠菌群   








3

大肠埃希氏菌   








4

菌落总数   








5








6








7

铬(六价)








8








9








10








11

氰化物








12

氟化物








13

硝酸盐氮








14

三氯甲烷








15

四氯化碳








16

溴酸盐








17

甲醛   








18

亚氯酸盐








19

氯酸盐








20

色度     








21

浑浊度   








22

臭和味








23

肉眼可见物   








24

pH值   








25

   








26

   








27

   








28

   








29

   








30

氯化物   








31

硫酸盐








32

溶解性总固体








33

总硬度   








34

耗氧量








35

挥发酚类








36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37

α放射性  








38

β放射性  








39

游离余氯   








40

氯消毒剂中有效氯








41

一氯胺(总氯)    








43

臭氧








42

二氧化氯








44

贾第鞭毛虫








45

隐孢子虫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氯化氰








55

一氯二溴甲烷








56

二氯一溴甲烷








57

二氯乙酸








58

1,2-二氯乙烷








59

二氯甲烷








60

1,1,1-三氯乙烷








61

三氯乙酸








62

三氯乙醛








63

2,4,6-三氯酚








64

三溴甲烷








65

七氯








66

马拉硫磷








67

五氯酚








68

六六六








69

六氯苯








70

乐果








71

对硫磷








72

灭草松








73

甲基对硫磷








74

百菌清








75

呋喃丹








76

林丹








77

毒死蜱








78

草甘膦








79

敌敌畏








80

莠去津








81

溴氰菊酯








82

2,4-滴








83

滴滴涕








84

乙苯








85

二甲苯








86

1,1-二氯乙烯








87

1,2-二氯乙烯








88

1,2-二氯苯








89

1,4-二氯苯








90

三氯乙烯








91

三氯苯








92

六氯丁二烯








93

丙烯酰胺








94

四氯乙烯








95

甲苯








96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97

环氧氯丙烷








98








99

苯乙烯








100

苯并(a)芘








101

氯乙烯








102

氯苯








103

微囊藻毒素








104

氨氮








105

硫化物








106








注:此表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附件6

2023年鹿寨县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任务量

序号

鹿寨县(乡镇)名称

城区监测点数

农村监测点数

1

城中区

10


2

黄冕镇


6

3

拉沟乡


6

4

四排镇


7

5

寨沙镇、龙江


10

6

中渡镇


7

7

平山镇


5

8

江口乡


6

9

导江


6

10

鹿寨镇


2

合计

10

55

注:监测点数为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采样点的合计,各季度和水期的采样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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