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卫医〔2021〕31号关于印发鹿寨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2 15:50
来源: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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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卫生健康

文件

鹿寨县医疗保障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鹿卫医〔202131

  


  

关于印发鹿寨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现将《鹿寨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鹿寨县医疗保障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1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82日印发

  

                        (网络传输)

  

鹿寨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

  

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柳州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按照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改革思维、奖惩结合的原则,聚焦人民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等问题,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机制创新,促进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医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绩效分配等综合性改革,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实施范围

  

鹿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1.完善诊疗规范体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以规范诊疗为导向、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县卫健局负责)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评价和处方点评,并在医疗机构内公示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本单位各科室及医生医药产品使用量、使用金额和异常增长等情况开展针对性的集中分析、点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中药饮片等使用情况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逐年增加临床药师数量,完善管理制度,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5%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县卫健局负责)

  

()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3.推进检查结果互认。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互认清单,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在广西区内医疗机构实现结果互认。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跨省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我市各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和I级、II 级产科超声检查报告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函[2020]36)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各医疗机构要保障并不断提升检查检验医疗质量,积极参加自治区和柳州市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超声诊断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和业务培训,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室间质评结果定期公布不合格医疗机构名单,并核减医疗质量考评得分。此外,加快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认,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可以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2021 7月底前,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县卫健局负责)

  

4.促进检查资料共享。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广西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院内临床应用相关系统要接入医院医疗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全县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县卫健局负责)

  

()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地见效

  

5.实施专项治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明确的治理重点,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县卫健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配合)

  

6.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病历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从互认医院采集的检查检验数据,对同一患者的重复检查检验记录进行统计并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特殊检查( 彩超、DRCT)阳性率应高于70%(县卫健局负责)

  

7.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责任体系,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医师定期考核等日常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中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合理诊疗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并及时通报和处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要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县卫健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县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9.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评价结果、处方点评结果、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并纳入医务人员职务职称评聘指标体系。中医医疗机构应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将门诊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使用情况和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县卫健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合理利用大型医用设备。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县卫健局负责)

  

1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的工作要求,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县医保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柳州市的统一安排,加快健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体系,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已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保付费制度。探索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和监管。(县医保局牵头,县卫健局配合)

  

13.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将医院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我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个性化指标中,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探索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民营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民营医院进行绩效考核。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强化党建引领。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

  

政纪处分。(县卫健局负责)

  

()加强组织领导。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县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抓总,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规范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等加强监管。(县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做好宣传引导。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县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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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卫医〔2021〕31号关于印发鹿寨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15:50 来源: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鹿寨县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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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鹿卫医〔202131

  


  

关于印发鹿寨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现将《鹿寨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鹿寨县医疗保障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1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82日印发

  

                        (网络传输)

  

鹿寨县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

  

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柳州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按照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改革思维、奖惩结合的原则,聚焦人民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等问题,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机制创新,促进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医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绩效分配等综合性改革,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实施范围

  

鹿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1.完善诊疗规范体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以规范诊疗为导向、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县卫健局负责)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评价和处方点评,并在医疗机构内公示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本单位各科室及医生医药产品使用量、使用金额和异常增长等情况开展针对性的集中分析、点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中药饮片等使用情况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逐年增加临床药师数量,完善管理制度,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5%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县卫健局负责)

  

()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3.推进检查结果互认。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互认清单,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在广西区内医疗机构实现结果互认。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跨省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我市各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和I级、II 级产科超声检查报告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函[2020]36)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各医疗机构要保障并不断提升检查检验医疗质量,积极参加自治区和柳州市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超声诊断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和业务培训,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室间质评结果定期公布不合格医疗机构名单,并核减医疗质量考评得分。此外,加快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认,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可以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2021 7月底前,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县卫健局负责)

  

4.促进检查资料共享。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广西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院内临床应用相关系统要接入医院医疗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全县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县卫健局负责)

  

()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地见效

  

5.实施专项治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明确的治理重点,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县卫健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配合)

  

6.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病历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从互认医院采集的检查检验数据,对同一患者的重复检查检验记录进行统计并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特殊检查( 彩超、DRCT)阳性率应高于70%(县卫健局负责)

  

7.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责任体系,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医师定期考核等日常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中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合理诊疗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并及时通报和处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要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县卫健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县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9.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评价结果、处方点评结果、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并纳入医务人员职务职称评聘指标体系。中医医疗机构应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将门诊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使用情况和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县卫健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合理利用大型医用设备。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县卫健局负责)

  

1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的工作要求,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县医保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柳州市的统一安排,加快健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体系,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已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保付费制度。探索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和监管。(县医保局牵头,县卫健局配合)

  

13.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将医院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我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个性化指标中,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探索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民营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民营医院进行绩效考核。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强化党建引领。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

  

政纪处分。(县卫健局负责)

  

()加强组织领导。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县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抓总,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规范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等加强监管。(县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做好宣传引导。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县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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