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0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2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鹿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鹿寨县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以及《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自治区制定优先防治病种、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组织全市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以及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本计划所涉及动物疫病病种,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监测工作。
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凡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疫病控制净化管理相结合。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自治区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鼓励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推进主要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评估工作。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无疫区。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抗体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五)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疫病防治和消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本辖区按要求完成采样送检任务,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定点监测采样,开展种畜禽场和牛、羊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将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阳性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四)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依照机构职能加强动物检疫,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举办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结论可信、能运用。
(二)严格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采集单位、送检单位、养殖场(户)要对采集样品、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其他机构和个人向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三)加强分析评估,及时预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全面、系统地分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
(四)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采样、监测、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报告,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建档妥善保管。
(五)及时反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的同时,监测阳性结果要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通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五、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告
(一)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的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审核并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周报和月报的衔接工作,每月1日起在系统填报当月信息,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疫情和监测信息的填报工作,要按照各有关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及时报告监测阳性结果。
(二)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6月20日、12月20日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12月20日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本辖区全年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紧急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报告。发生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规定报告疫情,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应急实施方案、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处置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快报方式逐级将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结果的,要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具体报告和处置要求详见附件1-4。其他病种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所需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自治区财政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开展疫病监测和净化。
(三)加强效绩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县(区)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情况以及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3.口蹄疫、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6.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7.家畜血吸虫点监测计划
8.家禽主要疫病定点监测计划
9.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10.种用乳用牛羊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11.主要家畜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
现传播风险因素,为非洲猪瘟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其所辖乡镇。
监测场点包括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畜禽车辆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农贸市场、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等。
三、监测对象
生猪及生猪产品、野猪、运输车辆、环境、饲料、原料等。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检测,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加强对生物安全条件较差的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监测巡视,强化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市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除养殖场外的其他环节监测样品总量应至少占总样品量 40%以上。开展辖区内全部年出栏量2000-5000头规模猪场和部分500-2000头规模猪场(原则上抽检不少于2%的场点)进行监测采样。国家、自治区已抽样监测的养殖场,可以不重复采样监测。
鹿寨县全年需完成自治区委托非洲猪瘟病原监测任务是不少于300份,样品应覆盖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畜禽车辆洗消中心、农贸市场等场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检测或送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全年监测任务按季度完成,每年开展3—4次监测,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各场所抽样方案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配合国家非洲猪瘟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以及自治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重点县(区)区适时开展的非洲猪瘟监测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病原学检测
PCR、实时荧光PCR。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自治区授权的市级兽医实验室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七、非洲猪瘟病原监测阳性结果处置
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养殖、屠宰、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发现阳性的,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监测阳性信息按快报要求逐级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阳性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新城疫病毒变异及流行情况,追踪、掌握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
三、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
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候鸟密集活动区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一)日常监测
对辖区内养禽场进行监测,每季度自行采集和检测家禽(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样品60份。鸡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水禽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
(二)集中监测
全年春、秋季各集中监测一次,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具体监测方案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范围应该尽量覆盖所辖乡镇。
五、采样要求
采集的血清与棉拭子须一一对应,采集的棉拭子及时放入装有1 mL保存液的离心管(规格:2 mL)中,如样品在24小时内检测可置于4℃冰箱短暂保存,无需冻结;否则,样品应-20℃以下冷冻保存或运输,填写采样单并随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
1000 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 mL,0.01 M PBS(pH值7.2) 800 mL,3 g头孢噻呋钠等头孢类药物。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检测采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方法。其中,禽流感抗体检测依据参照《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新城疫抗体检测依据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
七、判定标准
(一)血清监测结果判定
1.免疫合格个体: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免疫灭活疫苗的家禽,免疫21 天后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监测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监测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附件3
口蹄疫、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掌握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流行情况,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动物。
三、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
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的易感家畜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发现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二)日常监测
1.抗体监测:每季度监测20份家畜血清学样品(其中,猪10份,牛羊10份)。猪血清检测O型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牛、羊血清检测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采样场点应当兼顾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比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检测或送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三)集中监测
春、秋季各集中监测1次,监测口蹄疫O型、A型免疫抗体、猪瘟抗体。具体监测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范围应该尽量覆盖所辖乡镇。
五、采样要求
病原样品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及怀疑发病动物群体,重点采集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及受威胁区域动物样品,采集样品要严格按照设定区间、时间、动物种类。口蹄疫免疫效果监测需在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血清采集;猪瘟免疫效果监测需在猪免疫21天后进行血清采集。
(一)血清学样品
每份不少于1.5mL,要求清亮、无污染,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二)组织样品
猪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括颌下淋巴结2个、扁桃体1个、脾脏20克和肺脏20克;牛、羊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含颌下淋巴结或腹股沟淋巴结2个、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不少于5mL。样品置于消毒容器中,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六、检测方法
(一)口蹄疫
1.免疫抗体检测方法判定
(1)方法: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按 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抗体。
(2)判定:猪免疫 28 天后,其他家畜免疫 21 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猪瘟
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阻断 ELISA 或间接 ELISA 方法,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 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 ELISA 方法检测抗体阳性的,判定抗体转阳个体。 抗体转阳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 80%(含)以上,判定免疫 合格群体。
附件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
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的易感家畜进行监测。
三、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按规定报告。
(二)日常监测
样品采集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4月和10月完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逢安排月份15日前,送检羊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分别不少于20份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检测结果为疑似阳性的病原学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三)集中监测
每年开展两次,结合春秋防免疫效果评估进行。
五、采样要求
重点采集曾经发生疫情的区域、场点以及引进养殖的场点。采样时要同时填写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见附件4-1),样品要求见附件4-2。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抗体检测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采集血清监测。
采用ELISA 方法检测,结果阳性判定免疫个体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二)病原检测
采用RT-PCR 或者荧光RT-PCR方法检测。
当RT-PCR 或者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监测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判为确诊阳性群体。
附件:4-1. 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4-2. 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附件4-1
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采样单位: ;
采样地点:_____省区_____县(市)_____乡(镇)_____村_____组;经纬度:
编号 | 户名 | 动物特征 | 免疫时间 | 样品类型 | ||||
畜别 | 年龄 | 性别 | 耳标 | 血清 | 眼拭子 | |||
采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2
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1 样品的采集
1.1 血清
采集的血清总量不少于1mL。
1.2 眼结膜棉拭子
采集眼结膜棉拭子2个,同时放入2mL的离心管中,离心管事先加1mL PBS缓冲液(pH7.2),缓冲液中无需加甘油等保护剂,含有PBS的离心管事先置于4℃,采样过程中置于保温盒中,盒中放冰块。拭子与血清样品标记一一对应。
1.3 病料
1.3.1 每个发病羊群最少选择5只病畜采集样品。
1.3.2 选择处于发热期(体温40℃~41℃)、排出水样鼻分泌物、出现口腔溃疡、无腹泻症状的活畜采集样品。如1.1和1.2要求采集血清、眼结膜棉拭子。同时采集鼻分泌物,置于2mL离心管中。
1.3.3 选择刚被扑杀或者死亡时间不超过24h的病畜采集组织样品。无菌采集肠系膜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各3~4个,肠黏膜10cm长一段,脾、胸腺和肺等组织各30克,分别置于50mL离心管中。
2 样品的运输与储存
样品采集后,血清应置于-20℃冰箱储存,棉拭子、病料组织和肉制品应置于-70℃冰箱储存,置冰上冷藏送至实验室检测。
附件5
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猪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范围及数量
(一)监测对象。
8月龄以上的牛,5月龄以上的羊、猪。兼顾鹿、犬等其他动物。所有符合日龄的种牛、种羊、奶畜(包括奶牛、奶水牛、奶山羊)进行100%检测。对其他牛、羊、猪和其他动物进行抽检。重点监测新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的牛羊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
品种、年龄、有无免疫。如免疫,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
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二)监测范围。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种畜场、奶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对辖区内的所有种公牛站进行逐头检测。
(三)任务及数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流行程度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种用、奶用牛羊和其他羊群(场)每年每群(场)至少开展1次抽检,对其他牛群(场)(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群)开展1次随机抽检。每年监测的场(村)数不少于本地牛羊场(村)数的20 % ,监测群体不少于养殖量20 %。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采样,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各乡镇采样送检数量不得少于下达的监测任务量。(详见附件5-1)。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下达的监测任务全部在10月底前完成。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18)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进行复核。
五、判定
(一)患病动物。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二)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六、监测结果的处理
(一)对没有免疫或未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免疫的家畜,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将初检为阳性的血清样品送所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猪布鲁氏菌病阳性监测结果需同时抄送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对病畜及监测阳性畜扑杀并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对阳性场定期跟踪监测。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联系人:覃春敏,电话:0772—2729029,电子邮箱:fyk2729013@163.com。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苏姣秀,电话:0771-3810823,电子邮箱:gxcsys@163.com。
(三)阳性监测结果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一)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二)监测实验室要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及废弃物处置工作。
附件:5-1.牲畜布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附件5-1
牲畜布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乡(镇) | 牛布病(份) | 羊布病(份) |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
平山镇 | 5 | |||||
中渡镇 | 5 | |||||
鹿寨镇 | 5 | |||||
黄冕镇 | 5 | |||||
寨沙镇 | 5 | |||||
四排镇 | 5 | |||||
导江乡 | 5 | |||||
江口乡 | 200 | |||||
拉沟乡 | 5 |
附件6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动牛结核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
所有大于1月龄的乳用牛(包括奶水牛)、种牛及其后备牛。
(二)数量及分工。
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相关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完成监测,监测数量不得少于下达的监测任务量(详见附件6-1)。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20),用牛分枝杆菌结合菌素试验(PPD)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枝杆菌和禽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20)复检,或7天后采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GB/T 18645-2020)复检。
五、结果判定
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六、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一)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联系人:覃春敏,电话:0772—2729029,电子邮箱:fyk2729013@163.com。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闭璟珊,电话:0771-3810823,电子邮箱:gxcsys@163.com。
(三)阳性监测结果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6-1.牛结核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附件6-1
牛结核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乡(镇) | 牛结核病(份) |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
江口乡 | 200 |
附件7
家畜血吸虫点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家畜感染血吸虫状况,发现感染家畜并及时处置,巩固我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监测从外省(优先选择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未达传播阻断标准的省份),调入的牛、羊、猪、马、狗等家畜100头次(没有调入家畜或调入家畜头数不足100头时按实际开展)。。
三、监测时间
家畜血吸虫病监测统一安排在 4— 6月进行。
四、采样要求
采样单要注明采样家畜的来源地,从外省调运的家畜另要注明调出省份及时间。
五、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0-2017)进行,应用粪便毛蚴孵化法(推荐采用塑料杯顶管孵化法)进行一粪三检。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监测中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对检出阳性的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闭璟珊,联系电话:0771-3810823,电子 邮箱:gxcsys@163.com。
(二)监测县应于6月底前将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
(三)监测县监测结果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通报本县卫生健康部门。试验》进行。
附件8
家禽主要疫病定点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家禽疫病在我县分布、流行现状、发展趋势和传播风险,分析疫病在空间、时间和群间的分布规律,掌握病原流行和变异情况,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防控策略建议。
三、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定点监测。
三、采样数量
每半年采集家禽血清样品40份,棉拭子样品100份。其中采集1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家禽棉拭子样品60份(鸡30份、水禽20份、环境10份);2个规模场(鸡和水禽各1个)采集血清和棉拭子样品各20份,血清与棉拭子样品需一一对应。全年共检测家禽血清样品80份、棉拭子样品200份。
四、任务分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样,血清样品自行检测。鸡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水禽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棉拭子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鸡棉拭子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病原、新城疫病原,水禽棉拭子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病原。
五、注意事项
采集的棉拭子及时放入装有1 mL保存液的离心管(规格:2 mL)中,如样品在24小时内检测可置于4℃冰箱短暂保存,无需冻结;否则,样品应置于-20℃以下冷冻保存或运输,填写采样单并随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
1000 mL保存液的配方:甘油200 mL,0.01 M PBS(pH值7.2) 800 mL,3 g头孢噻呋钠钠等头孢类药物。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检测采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方法。其中,禽流感抗体检测依据《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新城疫抗体检测依据《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 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病原检测采用荧光RT-PCR方法。其中,禽流感病原、高致病性H5和H7亚型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依据《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禽流感病毒实时荧光RT-PCR试验》进行;新城疫病原荧光RT-PCR检测依据《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实时荧光RT-PCR试验》进行。
附件9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县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情况,及时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牦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县及所辖乡镇。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需配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及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的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检测方法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0
种用乳用牛羊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有效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就做好我县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主要疫病控制与净化工作,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全县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主要疫病监测,完成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小反刍兽疫、羊痘等疫病监测任务。利用监测数据,指导各场开展主要疫病的控制与净化工作。
(二)宣传、指导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积极申报自治区
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和国家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做好已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 的监管和年度审查工作。
二、监测方案
(一)监测场点、采样数量及监测时间
具体场点名单、采样数量、采样时间详见附件10-1。血清学样品及布病、结核病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监测,病原学样品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集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样品由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8月20日前采集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样品要求
1.血清样品。每份血清量不少于2 mL,冷冻保存。
2.口鼻拭子样品。口鼻拭子样品应与血清样品一一对应,同一动物的口鼻拭子放于同一个加有保存液的离心管(2 mL)中,冷冻保存。1000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ml,0.01M PBS(pH值7.2) 800ml。
3.抗凝血样品。每份血量不少于5 mL,冷藏保存。
4.样品编号。
牛用B标识,血清样品以“BX1~BXn”,口鼻拭子样品以“BS1~BSn”,抗凝血样品以“BK1~BKn”方式编写。同一个体的血清、抗凝血与拭子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羊用C标识,血清样品以“CX1~CXn”,口鼻拭子样品以“CS1~CSn”方式编写。同一个体的血清与拭子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三、采样信息填报
采样同时填写采样记录表见附件10-2,同时录入电子表格,并发送至邮箱fyk2729013@163.com。
四、检测项目及方法
各种样品的具体检测项目及方法见附件10-3。
五、监测结果的应用
将各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的监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形成分析报告,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各场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和开展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
附件:10-1. 鹿寨县种用乳用牛羊场名单及采样要求
10-2. 种用乳用牛羊场采样记录表
10-3. 种用乳用牛羊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附件10-1
鹿寨县种用乳用牛羊场名单及采样要求
序号 | 种牛/羊场名称 | 样品类型及数量 | 采样时间 | ||
血清 (份) | 口鼻拭子 (份) | O/P (份) | |||
1 | 柳州市悦丰牧业有限公司 | 30 | 30 | 30 | 8月20日前 |
附件10-2
种用乳用牛羊场采样记录表
种牛/羊场名称 | 采样人 | ||||||||||
地址 | 采样时间 | ||||||||||
序号 | 样品 编号 | 样品类别 | 栋号 | 畜种 | 家畜类别 | 最末一次免疫时间 | |||||
口蹄疫 | 小反刍 兽疫 | 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备注 | 样品类别:填血清、抗凝血或口鼻拭子;畜种:填牛,羊;家畜类别:填种公畜,种母畜或后备畜。 |
附件10-3
种用乳用牛羊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序号 | 检测病种 | 检测项目 | 样品类型 | 检测方法 |
1 | 口蹄疫 | O型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2 | A型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
3 | 非结构蛋白抗体体体 | 血清 | ELISA | |
4 | 布鲁氏菌病 | 感染抗体 | 血清 | 平板凝集/试管凝集/ELSIA |
5 | 结核病 | 外周血干扰素 | 抗凝血 | ELISA |
6 | 小反刍兽疫 | 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7 | 病毒核酸 | 口鼻拭子 | 荧光PCR | |
8 | 羊痘/牛结节性皮皮肤病 | 病毒核酸 | 口鼻拭子 | 荧光PCR |
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附件11
主要家畜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市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疫病的感染 现状、流行病学特点及趋势,提出防控策略建议。根据国家《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开展以下内容的调查:
(二)疫病流行动态调查
鹿寨县共1个奶牛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主要牛羊疫病问卷调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11-3。
(三)采样检测
每场采集20份血清样品,出现临床病例时,应及时采集组织、拭子或粪便样品,随血清样品共同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相应症候群的病原学检测。发病牛群采样登记表见附件11-2。
(四)组织实施
1.承担单位:鹿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调查要求:5—7月份进行调查,并于7月31日之前将样品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1-1. 2024年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11-2. 发病牛/羊群采样登记表
附件11-1
2024年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 县(区、市) 乡(镇) | 养殖场启用时间 | 年 月 | ||||||||||||||||||||||||||
1,现养殖情况(头) (品种: ) | |||||||||||||||||||||||||||||
种公牛/羊 | 成年母牛/羊 | 犊牛/羔羊 | 育成牛/羊 | 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 | ||||||||||||||||||||||||
现存栏(头) | |||||||||||||||||||||||||||||
2.疫苗使用情况(养殖场所用的所有疫苗名称:免疫的疫苗名称 | |||||||||||||||||||||||||||||
疫病名称 | 种牛/羊 | 犊牛/羔羊 | 育成牛/羊 | ||||||||||||||||||||||||||
名 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名 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名 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
3. 2024生产情况(填入相应的头/只数); 配种方式:□人工受精 □自然配种; | |||||||||||||||||||||||||||||
能繁种畜数 | 空怀数 | 返情数 | 产仔数 | 成活数 | |||||||||||||||||||||||||
4.2024年疫病情况(时间是发病的月份;发病数、死亡数是绝对数,不是 %) | |||||||||||||||||||||||||||||
疫病名称 | 成年牛/羊 | 犊牛/羔羊 | 育成牛/羊 |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淘汰数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淘汰数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淘汰数 | ||||||||||||||||||
5.疫病主要临床症状
6.发病后治疗措施及效果 (1)治疗措施: (2)治疗效果: | |||||||||||||||||||||||||||||
7.免疫程序:
8.2024年以来疫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的次序是:
9.养牛(羊)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需要得到什么帮助?
10.影响养殖场效益的主要因素:
|
说 明:本表格仅作为流行病学调查专用,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青岛市南京路369号 266032)
联 系 人:刘爽 电话:0532-85650532
附件11-2
发病牛/羊群采样登记表
编号:
调查单位 | (公章) | 调查日期 | |||||
调 查 人 | 联系电话 | ||||||
调查地点 |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场/村 | ||||||
场/户名称 | 场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养殖模式 | □规模场 □专业户 □散(放)养户 | 启用时间 | |||||
饲养情况 |
1.畜群来源:□自繁;□外购: ;□自繁+外购, 2.畜种类别:□奶牛,□肉牛,□山羊,□绵羊 3.存栏数量:0~24月龄: 头,24月龄以上: 头;母畜: 头,公畜: 头 4.繁殖状况:能繁母畜数: 头,产仔畜数: 头,成活仔畜数: 头 5.管理情况:①饲养员:□场/户主及家庭成员,□聘用人员,□二者兼有 ②兽医:□场户主本人,□专职兽医,□本场顾问,□没有 6.防疫管理:□没有,□有:□封闭场区,□门禁、消毒设施,□进场消毒、换胶靴,□定期消毒 7.兽医、饲养员、销售员等出入饲养场情况:
| ||||||
免疫情况 |
1.免疫病种: □口蹄疫;□蓝舌病;□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羊痘; □其他,如有请填写: 。 2.免疫程序:疫苗种类(灭活苗、活疫苗等)、免疫次数、最近一次免疫时间。
| ||||||
发病情况 |
发病时间: ,发病日龄: 病程: ,发病数: ,死亡数: 典型症状:
剖检病变:
| ||||||
治疗情况 |
1.治疗措施:
2.治疗效果: | ||||||
采样情况 | 请写明样品类型、数量及编号: |
注:1.本表适用发病采样,每个采样场只填写一份表,同一个县(市、区)的不同场分开填写,按顺序编号。
2.此单一式三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两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养殖场/户保存。
3.请按照《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NY/T541-2016)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采样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防止人员感染,并做好环境消毒以免散毒。
附件1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非洲马瘟、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县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邀请市、自治区疫控中心派出专家组协助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县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县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并报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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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0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2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鹿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鹿寨县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以及《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自治区制定优先防治病种、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组织全市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以及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本计划所涉及动物疫病病种,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监测工作。
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凡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疫病控制净化管理相结合。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自治区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鼓励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推进主要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评估工作。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无疫区。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抗体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五)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疫病防治和消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本辖区按要求完成采样送检任务,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定点监测采样,开展种畜禽场和牛、羊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将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阳性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四)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依照机构职能加强动物检疫,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举办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结论可信、能运用。
(二)严格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采集单位、送检单位、养殖场(户)要对采集样品、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其他机构和个人向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三)加强分析评估,及时预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全面、系统地分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
(四)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采样、监测、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报告,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建档妥善保管。
(五)及时反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的同时,监测阳性结果要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通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五、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告
(一)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的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审核并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周报和月报的衔接工作,每月1日起在系统填报当月信息,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疫情和监测信息的填报工作,要按照各有关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及时报告监测阳性结果。
(二)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6月20日、12月20日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12月20日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本辖区全年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紧急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报告。发生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规定报告疫情,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应急实施方案、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处置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快报方式逐级将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结果的,要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具体报告和处置要求详见附件1-4。其他病种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所需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自治区财政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开展疫病监测和净化。
(三)加强效绩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县(区)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情况以及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3.口蹄疫、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6.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7.家畜血吸虫点监测计划
8.家禽主要疫病定点监测计划
9.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10.种用乳用牛羊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11.主要家畜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
现传播风险因素,为非洲猪瘟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其所辖乡镇。
监测场点包括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畜禽车辆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农贸市场、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等。
三、监测对象
生猪及生猪产品、野猪、运输车辆、环境、饲料、原料等。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检测,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加强对生物安全条件较差的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监测巡视,强化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市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除养殖场外的其他环节监测样品总量应至少占总样品量 40%以上。开展辖区内全部年出栏量2000-5000头规模猪场和部分500-2000头规模猪场(原则上抽检不少于2%的场点)进行监测采样。国家、自治区已抽样监测的养殖场,可以不重复采样监测。
鹿寨县全年需完成自治区委托非洲猪瘟病原监测任务是不少于300份,样品应覆盖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畜禽车辆洗消中心、农贸市场等场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检测或送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全年监测任务按季度完成,每年开展3—4次监测,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各场所抽样方案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配合国家非洲猪瘟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以及自治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重点县(区)区适时开展的非洲猪瘟监测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病原学检测
PCR、实时荧光PCR。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自治区授权的市级兽医实验室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七、非洲猪瘟病原监测阳性结果处置
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养殖、屠宰、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发现阳性的,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监测阳性信息按快报要求逐级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阳性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新城疫病毒变异及流行情况,追踪、掌握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
三、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
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候鸟密集活动区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一)日常监测
对辖区内养禽场进行监测,每季度自行采集和检测家禽(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样品60份。鸡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水禽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
(二)集中监测
全年春、秋季各集中监测一次,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具体监测方案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范围应该尽量覆盖所辖乡镇。
五、采样要求
采集的血清与棉拭子须一一对应,采集的棉拭子及时放入装有1 mL保存液的离心管(规格:2 mL)中,如样品在24小时内检测可置于4℃冰箱短暂保存,无需冻结;否则,样品应-20℃以下冷冻保存或运输,填写采样单并随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
1000 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 mL,0.01 M PBS(pH值7.2) 800 mL,3 g头孢噻呋钠等头孢类药物。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检测采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方法。其中,禽流感抗体检测依据参照《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新城疫抗体检测依据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
七、判定标准
(一)血清监测结果判定
1.免疫合格个体: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免疫灭活疫苗的家禽,免疫21 天后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监测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监测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附件3
口蹄疫、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掌握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流行情况,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动物。
三、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
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的易感家畜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发现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二)日常监测
1.抗体监测:每季度监测20份家畜血清学样品(其中,猪10份,牛羊10份)。猪血清检测O型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牛、羊血清检测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采样场点应当兼顾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比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检测或送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三)集中监测
春、秋季各集中监测1次,监测口蹄疫O型、A型免疫抗体、猪瘟抗体。具体监测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范围应该尽量覆盖所辖乡镇。
五、采样要求
病原样品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及怀疑发病动物群体,重点采集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及受威胁区域动物样品,采集样品要严格按照设定区间、时间、动物种类。口蹄疫免疫效果监测需在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血清采集;猪瘟免疫效果监测需在猪免疫21天后进行血清采集。
(一)血清学样品
每份不少于1.5mL,要求清亮、无污染,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二)组织样品
猪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括颌下淋巴结2个、扁桃体1个、脾脏20克和肺脏20克;牛、羊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含颌下淋巴结或腹股沟淋巴结2个、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不少于5mL。样品置于消毒容器中,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六、检测方法
(一)口蹄疫
1.免疫抗体检测方法判定
(1)方法: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按 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抗体。
(2)判定:猪免疫 28 天后,其他家畜免疫 21 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猪瘟
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阻断 ELISA 或间接 ELISA 方法,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 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 ELISA 方法检测抗体阳性的,判定抗体转阳个体。 抗体转阳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 80%(含)以上,判定免疫 合格群体。
附件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范围
县本级及所辖乡镇。
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的易感家畜进行监测。
三、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按规定报告。
(二)日常监测
样品采集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4月和10月完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逢安排月份15日前,送检羊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分别不少于20份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检测结果为疑似阳性的病原学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三)集中监测
每年开展两次,结合春秋防免疫效果评估进行。
五、采样要求
重点采集曾经发生疫情的区域、场点以及引进养殖的场点。采样时要同时填写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见附件4-1),样品要求见附件4-2。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抗体检测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采集血清监测。
采用ELISA 方法检测,结果阳性判定免疫个体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二)病原检测
采用RT-PCR 或者荧光RT-PCR方法检测。
当RT-PCR 或者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监测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判为确诊阳性群体。
附件:4-1. 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4-2. 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附件4-1
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采样单位: ;
采样地点:_____省区_____县(市)_____乡(镇)_____村_____组;经纬度:
编号 | 户名 | 动物特征 | 免疫时间 | 样品类型 | ||||
畜别 | 年龄 | 性别 | 耳标 | 血清 | 眼拭子 | |||
采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2
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1 样品的采集
1.1 血清
采集的血清总量不少于1mL。
1.2 眼结膜棉拭子
采集眼结膜棉拭子2个,同时放入2mL的离心管中,离心管事先加1mL PBS缓冲液(pH7.2),缓冲液中无需加甘油等保护剂,含有PBS的离心管事先置于4℃,采样过程中置于保温盒中,盒中放冰块。拭子与血清样品标记一一对应。
1.3 病料
1.3.1 每个发病羊群最少选择5只病畜采集样品。
1.3.2 选择处于发热期(体温40℃~41℃)、排出水样鼻分泌物、出现口腔溃疡、无腹泻症状的活畜采集样品。如1.1和1.2要求采集血清、眼结膜棉拭子。同时采集鼻分泌物,置于2mL离心管中。
1.3.3 选择刚被扑杀或者死亡时间不超过24h的病畜采集组织样品。无菌采集肠系膜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各3~4个,肠黏膜10cm长一段,脾、胸腺和肺等组织各30克,分别置于50mL离心管中。
2 样品的运输与储存
样品采集后,血清应置于-20℃冰箱储存,棉拭子、病料组织和肉制品应置于-70℃冰箱储存,置冰上冷藏送至实验室检测。
附件5
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猪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范围及数量
(一)监测对象。
8月龄以上的牛,5月龄以上的羊、猪。兼顾鹿、犬等其他动物。所有符合日龄的种牛、种羊、奶畜(包括奶牛、奶水牛、奶山羊)进行100%检测。对其他牛、羊、猪和其他动物进行抽检。重点监测新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的牛羊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
品种、年龄、有无免疫。如免疫,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
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二)监测范围。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种畜场、奶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对辖区内的所有种公牛站进行逐头检测。
(三)任务及数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流行程度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种用、奶用牛羊和其他羊群(场)每年每群(场)至少开展1次抽检,对其他牛群(场)(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群)开展1次随机抽检。每年监测的场(村)数不少于本地牛羊场(村)数的20 % ,监测群体不少于养殖量20 %。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采样,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各乡镇采样送检数量不得少于下达的监测任务量。(详见附件5-1)。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下达的监测任务全部在10月底前完成。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18)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进行复核。
五、判定
(一)患病动物。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二)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六、监测结果的处理
(一)对没有免疫或未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免疫的家畜,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将初检为阳性的血清样品送所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猪布鲁氏菌病阳性监测结果需同时抄送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对病畜及监测阳性畜扑杀并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对阳性场定期跟踪监测。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联系人:覃春敏,电话:0772—2729029,电子邮箱:fyk2729013@163.com。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苏姣秀,电话:0771-3810823,电子邮箱:gxcsys@163.com。
(三)阳性监测结果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一)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二)监测实验室要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及废弃物处置工作。
附件:5-1.牲畜布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附件5-1
牲畜布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乡(镇) | 牛布病(份) | 羊布病(份) |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
平山镇 | 5 | |||||
中渡镇 | 5 | |||||
鹿寨镇 | 5 | |||||
黄冕镇 | 5 | |||||
寨沙镇 | 5 | |||||
四排镇 | 5 | |||||
导江乡 | 5 | |||||
江口乡 | 200 | |||||
拉沟乡 | 5 |
附件6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动牛结核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
所有大于1月龄的乳用牛(包括奶水牛)、种牛及其后备牛。
(二)数量及分工。
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相关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完成监测,监测数量不得少于下达的监测任务量(详见附件6-1)。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20),用牛分枝杆菌结合菌素试验(PPD)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枝杆菌和禽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20)复检,或7天后采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GB/T 18645-2020)复检。
五、结果判定
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六、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一)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联系人:覃春敏,电话:0772—2729029,电子邮箱:fyk2729013@163.com。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闭璟珊,电话:0771-3810823,电子邮箱:gxcsys@163.com。
(三)阳性监测结果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6-1.牛结核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附件6-1
牛结核病监测乡镇名单及监测数量
乡(镇) | 牛结核病(份) |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
江口乡 | 200 |
附件7
家畜血吸虫点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家畜感染血吸虫状况,发现感染家畜并及时处置,巩固我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监测从外省(优先选择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未达传播阻断标准的省份),调入的牛、羊、猪、马、狗等家畜100头次(没有调入家畜或调入家畜头数不足100头时按实际开展)。。
三、监测时间
家畜血吸虫病监测统一安排在 4— 6月进行。
四、采样要求
采样单要注明采样家畜的来源地,从外省调运的家畜另要注明调出省份及时间。
五、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0-2017)进行,应用粪便毛蚴孵化法(推荐采用塑料杯顶管孵化法)进行一粪三检。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监测中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对检出阳性的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闭璟珊,联系电话:0771-3810823,电子 邮箱:gxcsys@163.com。
(二)监测县应于6月底前将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
(三)监测县监测结果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通报本县卫生健康部门。试验》进行。
附件8
家禽主要疫病定点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家禽疫病在我县分布、流行现状、发展趋势和传播风险,分析疫病在空间、时间和群间的分布规律,掌握病原流行和变异情况,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防控策略建议。
三、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定点监测。
三、采样数量
每半年采集家禽血清样品40份,棉拭子样品100份。其中采集1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家禽棉拭子样品60份(鸡30份、水禽20份、环境10份);2个规模场(鸡和水禽各1个)采集血清和棉拭子样品各20份,血清与棉拭子样品需一一对应。全年共检测家禽血清样品80份、棉拭子样品200份。
四、任务分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样,血清样品自行检测。鸡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H5和H7亚型抗体、新城疫抗体;水禽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棉拭子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鸡棉拭子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病原、新城疫病原,水禽棉拭子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病原。
五、注意事项
采集的棉拭子及时放入装有1 mL保存液的离心管(规格:2 mL)中,如样品在24小时内检测可置于4℃冰箱短暂保存,无需冻结;否则,样品应置于-20℃以下冷冻保存或运输,填写采样单并随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
1000 mL保存液的配方:甘油200 mL,0.01 M PBS(pH值7.2) 800 mL,3 g头孢噻呋钠钠等头孢类药物。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检测采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方法。其中,禽流感抗体检测依据《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新城疫抗体检测依据《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 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病原检测采用荧光RT-PCR方法。其中,禽流感病原、高致病性H5和H7亚型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依据《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禽流感病毒实时荧光RT-PCR试验》进行;新城疫病原荧光RT-PCR检测依据《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实时荧光RT-PCR试验》进行。
附件9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县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情况,及时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牦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县及所辖乡镇。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需配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及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的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检测方法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0
种用乳用牛羊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有效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就做好我县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主要疫病控制与净化工作,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全县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主要疫病监测,完成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小反刍兽疫、羊痘等疫病监测任务。利用监测数据,指导各场开展主要疫病的控制与净化工作。
(二)宣传、指导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积极申报自治区
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和国家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做好已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 的监管和年度审查工作。
二、监测方案
(一)监测场点、采样数量及监测时间
具体场点名单、采样数量、采样时间详见附件10-1。血清学样品及布病、结核病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监测,病原学样品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集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样品由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8月20日前采集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样品要求
1.血清样品。每份血清量不少于2 mL,冷冻保存。
2.口鼻拭子样品。口鼻拭子样品应与血清样品一一对应,同一动物的口鼻拭子放于同一个加有保存液的离心管(2 mL)中,冷冻保存。1000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ml,0.01M PBS(pH值7.2) 800ml。
3.抗凝血样品。每份血量不少于5 mL,冷藏保存。
4.样品编号。
牛用B标识,血清样品以“BX1~BXn”,口鼻拭子样品以“BS1~BSn”,抗凝血样品以“BK1~BKn”方式编写。同一个体的血清、抗凝血与拭子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羊用C标识,血清样品以“CX1~CXn”,口鼻拭子样品以“CS1~CSn”方式编写。同一个体的血清与拭子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三、采样信息填报
采样同时填写采样记录表见附件10-2,同时录入电子表格,并发送至邮箱fyk2729013@163.com。
四、检测项目及方法
各种样品的具体检测项目及方法见附件10-3。
五、监测结果的应用
将各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的监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形成分析报告,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各场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和开展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
附件:10-1. 鹿寨县种用乳用牛羊场名单及采样要求
10-2. 种用乳用牛羊场采样记录表
10-3. 种用乳用牛羊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附件10-1
鹿寨县种用乳用牛羊场名单及采样要求
序号 | 种牛/羊场名称 | 样品类型及数量 | 采样时间 | ||
血清 (份) | 口鼻拭子 (份) | O/P (份) | |||
1 | 柳州市悦丰牧业有限公司 | 30 | 30 | 30 | 8月20日前 |
附件10-2
种用乳用牛羊场采样记录表
种牛/羊场名称 | 采样人 | ||||||||||
地址 | 采样时间 | ||||||||||
序号 | 样品 编号 | 样品类别 | 栋号 | 畜种 | 家畜类别 | 最末一次免疫时间 | |||||
口蹄疫 | 小反刍 兽疫 | 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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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样品类别:填血清、抗凝血或口鼻拭子;畜种:填牛,羊;家畜类别:填种公畜,种母畜或后备畜。 |
附件10-3
种用乳用牛羊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序号 | 检测病种 | 检测项目 | 样品类型 | 检测方法 |
1 | 口蹄疫 | O型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2 | A型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
3 | 非结构蛋白抗体体体 | 血清 | ELISA | |
4 | 布鲁氏菌病 | 感染抗体 | 血清 | 平板凝集/试管凝集/ELSIA |
5 | 结核病 | 外周血干扰素 | 抗凝血 | ELISA |
6 | 小反刍兽疫 | 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7 | 病毒核酸 | 口鼻拭子 | 荧光PCR | |
8 | 羊痘/牛结节性皮皮肤病 | 病毒核酸 | 口鼻拭子 | 荧光PCR |
免疫抗体 | 血清 | ELISA |
附件11
主要家畜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市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疫病的感染 现状、流行病学特点及趋势,提出防控策略建议。根据国家《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开展以下内容的调查:
(二)疫病流行动态调查
鹿寨县共1个奶牛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主要牛羊疫病问卷调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11-3。
(三)采样检测
每场采集20份血清样品,出现临床病例时,应及时采集组织、拭子或粪便样品,随血清样品共同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相应症候群的病原学检测。发病牛群采样登记表见附件11-2。
(四)组织实施
1.承担单位:鹿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调查要求:5—7月份进行调查,并于7月31日之前将样品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1-1. 2024年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11-2. 发病牛/羊群采样登记表
附件11-1
2024年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 县(区、市) 乡(镇) | 养殖场启用时间 | 年 月 | ||||||||||||||||||||||||||
1,现养殖情况(头) (品种: ) | |||||||||||||||||||||||||||||
种公牛/羊 | 成年母牛/羊 | 犊牛/羔羊 | 育成牛/羊 | 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 | ||||||||||||||||||||||||
现存栏(头) | |||||||||||||||||||||||||||||
2.疫苗使用情况(养殖场所用的所有疫苗名称:免疫的疫苗名称 | |||||||||||||||||||||||||||||
疫病名称 | 种牛/羊 | 犊牛/羔羊 | 育成牛/羊 | ||||||||||||||||||||||||||
名 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名 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名 称 | 疫苗生产企业 | ||||||||||||||||||||||||
3. 2024生产情况(填入相应的头/只数); 配种方式:□人工受精 □自然配种; | |||||||||||||||||||||||||||||
能繁种畜数 | 空怀数 | 返情数 | 产仔数 | 成活数 | |||||||||||||||||||||||||
4.2024年疫病情况(时间是发病的月份;发病数、死亡数是绝对数,不是 %) | |||||||||||||||||||||||||||||
疫病名称 | 成年牛/羊 | 犊牛/羔羊 | 育成牛/羊 |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淘汰数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淘汰数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淘汰数 | ||||||||||||||||||
5.疫病主要临床症状
6.发病后治疗措施及效果 (1)治疗措施: (2)治疗效果: | |||||||||||||||||||||||||||||
7.免疫程序:
8.2024年以来疫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的次序是:
9.养牛(羊)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需要得到什么帮助?
10.影响养殖场效益的主要因素:
|
说 明:本表格仅作为流行病学调查专用,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青岛市南京路369号 266032)
联 系 人:刘爽 电话:0532-85650532
附件11-2
发病牛/羊群采样登记表
编号:
调查单位 | (公章) | 调查日期 | |||||
调 查 人 | 联系电话 | ||||||
调查地点 |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场/村 | ||||||
场/户名称 | 场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养殖模式 | □规模场 □专业户 □散(放)养户 | 启用时间 | |||||
饲养情况 |
1.畜群来源:□自繁;□外购: ;□自繁+外购, 2.畜种类别:□奶牛,□肉牛,□山羊,□绵羊 3.存栏数量:0~24月龄: 头,24月龄以上: 头;母畜: 头,公畜: 头 4.繁殖状况:能繁母畜数: 头,产仔畜数: 头,成活仔畜数: 头 5.管理情况:①饲养员:□场/户主及家庭成员,□聘用人员,□二者兼有 ②兽医:□场户主本人,□专职兽医,□本场顾问,□没有 6.防疫管理:□没有,□有:□封闭场区,□门禁、消毒设施,□进场消毒、换胶靴,□定期消毒 7.兽医、饲养员、销售员等出入饲养场情况:
| ||||||
免疫情况 |
1.免疫病种: □口蹄疫;□蓝舌病;□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羊痘; □其他,如有请填写: 。 2.免疫程序:疫苗种类(灭活苗、活疫苗等)、免疫次数、最近一次免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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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情况 |
发病时间: ,发病日龄: 病程: ,发病数: ,死亡数: 典型症状:
剖检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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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情况 |
1.治疗措施:
2.治疗效果: | ||||||
采样情况 | 请写明样品类型、数量及编号: |
注:1.本表适用发病采样,每个采样场只填写一份表,同一个县(市、区)的不同场分开填写,按顺序编号。
2.此单一式三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两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养殖场/户保存。
3.请按照《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NY/T541-2016)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采样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防止人员感染,并做好环境消毒以免散毒。
附件1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非洲马瘟、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县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邀请市、自治区疫控中心派出专家组协助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县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县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并报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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