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确保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鹿寨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45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84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文件要求,为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山区、牧区、边远地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自行处理的,要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深埋、化尸窖、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二、补助范围、对象
1.从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
2.利用专业设备处理并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
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养殖场。
三、补助标准
按月龄划分为两个档次,即: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50元/头;养殖场户补助2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90元/头;养殖场户补助50元/头。
四、补助资金来源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五、补助资金申报、审核
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一)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无害化处理企业在监管平台上传收集病死猪时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等并记录收集病死猪是否满1月龄、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是否添加标识等信息,病死猪来源的养殖场户交接人员应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上传保存,生成对应的收集单。
2.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害化处理单(应关联显示监管平台上传的对应收集单号和入库单号。
3.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审核人员根据无害化处理企业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其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日龄、免疫情况、耳标等信息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无害化处理企业将收集的病死猪统一存入企业冷库暂存,当冷库中的库存量达到处理量后,由无害化处理企业管理员在监管平台上提交待审处理单,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人员进行远程或现场审核,签名确认后方可投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
5.每月底前,无害化处理企业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病死畜禽情况月度统计表》并按规定盖章,同时提供病死猪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过程的视频,以及县农业农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养殖场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养殖场通过监管平台上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时间、地点、数量、标识、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
2.养殖场通过监管平台如实填写《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
3.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审核人员对养殖场户上传到监管平台的照片、《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进行核验,核验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时间、地点、数量、耳标、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每月底前,养殖场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审核人员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的《养殖场自行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签名盖章,同时提供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处理过程的视频。
5.由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汇总《乡(镇)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统计月报表》,将本乡(镇)处理的病死猪数量统计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资金审核
县级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行按月上报制度,每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监管平台对上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数据统计、汇总、复核、确认形成上月的《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通过监管平台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无害化处理企业及养殖场户提交的处理过程视频、照片、材料;无害化处理企业及养殖场户处理病死猪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县农业农村局应派出人员到场调查核实。
六、补助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前,县农业农村局在县级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补助结果应包括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名称、存栏数、每个补助档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处理方式、补助金额等信息。
附件:鹿寨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附件:
鹿寨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补助标准
处理方式 | 补助档次 | 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元/头) | |
利用专业设备处理并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无害化处理企业 | 50 |
养殖场 | 20 | ||
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无害化处理企业 | 90 | |
养殖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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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为确保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鹿寨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45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84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文件要求,为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山区、牧区、边远地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自行处理的,要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深埋、化尸窖、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二、补助范围、对象
1.从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
2.利用专业设备处理并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
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养殖场。
三、补助标准
按月龄划分为两个档次,即: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50元/头;养殖场户补助2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90元/头;养殖场户补助50元/头。
四、补助资金来源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五、补助资金申报、审核
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一)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无害化处理企业在监管平台上传收集病死猪时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等并记录收集病死猪是否满1月龄、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是否添加标识等信息,病死猪来源的养殖场户交接人员应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上传保存,生成对应的收集单。
2.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害化处理单(应关联显示监管平台上传的对应收集单号和入库单号。
3.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审核人员根据无害化处理企业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其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日龄、免疫情况、耳标等信息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无害化处理企业将收集的病死猪统一存入企业冷库暂存,当冷库中的库存量达到处理量后,由无害化处理企业管理员在监管平台上提交待审处理单,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人员进行远程或现场审核,签名确认后方可投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
5.每月底前,无害化处理企业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病死畜禽情况月度统计表》并按规定盖章,同时提供病死猪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过程的视频,以及县农业农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养殖场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养殖场通过监管平台上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时间、地点、数量、标识、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
2.养殖场通过监管平台如实填写《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
3.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审核人员对养殖场户上传到监管平台的照片、《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进行核验,核验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时间、地点、数量、耳标、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每月底前,养殖场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审核人员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的《养殖场自行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签名盖章,同时提供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处理过程的视频。
5.由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汇总《乡(镇)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统计月报表》,将本乡(镇)处理的病死猪数量统计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资金审核
县级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行按月上报制度,每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监管平台对上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数据统计、汇总、复核、确认形成上月的《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通过监管平台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无害化处理企业及养殖场户提交的处理过程视频、照片、材料;无害化处理企业及养殖场户处理病死猪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县农业农村局应派出人员到场调查核实。
六、补助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前,县农业农村局在县级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补助结果应包括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名称、存栏数、每个补助档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处理方式、补助金额等信息。
附件:鹿寨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附件:
鹿寨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补助标准
处理方式 | 补助档次 | 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元/头) | |
利用专业设备处理并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无害化处理企业 | 50 |
养殖场 | 20 | ||
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 | 无害化处理企业 | 90 | |
养殖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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