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鹿寨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耕地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鹿寨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耕地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
2023年鹿寨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耕地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地方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文件指导,粮食激励资金可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包括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55号)文件下达资金186万,拟用48万元用于采购油菜种进行发放。对由桑园、果园等“非粮化”恢复为耕地的地块的生产者发放油菜种,发放标准为1斤/亩。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各乡镇组织村民委对2023年度由桑园、果园等“非粮化”恢复为耕地的地块面积及农户姓名等联系方式进行统计,乡镇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各乡镇申报面积制定2023年“非粮化”耕地恢复油菜种植面积统计表(附件),并采购油菜种,每亩发放标准1斤/亩。
(二)发放油菜及组织种植。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申报面积提供油菜种,由各乡镇根据耕地恢复的面积及范围组织油菜发放及种植工作,并及时收集发放名录,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确保满足耕地恢复油菜种植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粮油生产。
(四)项目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实施的地块油菜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且必须在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个村,每个村抽取至少5个地块进行核验。各乡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建立补助台账,台账包含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实施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汇总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附件:
2023年“非粮化”耕地恢复油菜种植面积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耕地恢复拟面积(亩) | 油菜籽数量(斤) |
1 | 黄冕镇 | 5500 | 5500 |
2 | 平山镇 | 800 | 800 |
3 | 中渡镇 | 500 | 500 |
4 | 江口乡 | 600 | 600 |
5 | 导江乡 | 500 | 500 |
6 | 寨沙镇 | 7600 | 7600 |
7 | 四排镇 | 2500 | 2500 |
8 | 拉沟乡 | 1250 | 1250 |
9 | 鹿寨镇 | 6000 | 6000 |
合计 | 25250 | 2525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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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鹿寨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耕地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鹿寨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耕地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
2023年鹿寨县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耕地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地方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文件指导,粮食激励资金可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包括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55号)文件下达资金186万,拟用48万元用于采购油菜种进行发放。对由桑园、果园等“非粮化”恢复为耕地的地块的生产者发放油菜种,发放标准为1斤/亩。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各乡镇组织村民委对2023年度由桑园、果园等“非粮化”恢复为耕地的地块面积及农户姓名等联系方式进行统计,乡镇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各乡镇申报面积制定2023年“非粮化”耕地恢复油菜种植面积统计表(附件),并采购油菜种,每亩发放标准1斤/亩。
(二)发放油菜及组织种植。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申报面积提供油菜种,由各乡镇根据耕地恢复的面积及范围组织油菜发放及种植工作,并及时收集发放名录,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确保满足耕地恢复油菜种植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粮油生产。
(四)项目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实施的地块油菜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且必须在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个村,每个村抽取至少5个地块进行核验。各乡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建立补助台账,台账包含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实施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汇总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附件:
2023年“非粮化”耕地恢复油菜种植面积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耕地恢复拟面积(亩) | 油菜籽数量(斤) |
1 | 黄冕镇 | 5500 | 5500 |
2 | 平山镇 | 800 | 800 |
3 | 中渡镇 | 500 | 500 |
4 | 江口乡 | 600 | 600 |
5 | 导江乡 | 500 | 500 |
6 | 寨沙镇 | 7600 | 7600 |
7 | 四排镇 | 2500 | 2500 |
8 | 拉沟乡 | 1250 | 1250 |
9 | 鹿寨镇 | 6000 | 6000 |
合计 | 25250 | 2525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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