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3年鹿寨县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鹿寨县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鹿寨县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请进一步严格落实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函》(桂农厅函〔2023〕501号)、《自治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各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加强豇豆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县豇豆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屯,村屯包户”的工作机制,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通过加强豇豆生产过程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通过大力推行豇豆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统防统治,推广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生产源头监管、收购点质量监管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管同时发力,严格实施豇豆质量全程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部门及乡镇属地责任,确保我县豇豆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掌握豇豆生产情况,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各乡镇摸清辖区内豇豆种植情况。各乡镇要将辖区内豇豆种植面积达0.5亩以上,且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全县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豇豆生产主体名录,建立规范化档案管理,每个种植季更新1-2次,要掌握豇豆种植合作社、种植户,豇豆种植时间、用药用肥习惯、上市时间、收购点收购商等基本信息。牢固树立“不达标不生产、不合格不上市”观念,凡是检测不合格的豇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二)严格落实生产源头监管。
严格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农药经营店内醒目处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豇豆攻坚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等。不得向豇豆种植者推荐豇豆禁用农药或未登记用药。严格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做到“三个百分百”(来源百分百知道、去向百分百清楚、质量百分百保证)。凡是不能提供农药购销台帐的,一律暂缓经营。
(三)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督促豇豆种植户向村委签订豇豆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附件1),并报备乡镇人民政府。凡是不能保证生产合格豇豆的,一律不得种植。豇豆种植户承诺不使用豇豆禁用农药和不超剂量、超范围施药,采摘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否则一切损失由种植户自行承担。
(四)严格加强收购点质量监管。
各乡镇豇豆收购点实行乡镇和村干部包点负责制,豇豆集中上市期,监管人员每天巡视1次集中收购点。豇豆收购商要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做好登记;对豇豆进行混装的,收购商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每车次都要建立收购清单备查,记录收购对象的身份、所属镇村、电话、重量等信息。乡镇监管站和收购点要定点检测、送检上门、免费服务。严格执行豇豆农药残留检测标准,不管是禁用农药,还是常规农药,一旦检测超标,无论超标多少,均为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驻点的监管员要严格核实相关信息,督促落实开证、检测工作。
(五)加强豇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排查豇豆禁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豇豆残留检出超标常规农药使用情况为重点,围绕豇豆禁用农药和常见残留检出超标农药的存在的违规销售、不按规定使用等情况,开展蔬菜禁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记录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跟踪核查销售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开展豇豆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
为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检测能力,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各乡镇开展豇豆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加快推广胶体金快检技术的应用,加强对豇豆常规农药的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并排查豇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七)加强巡察指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全县要建立分片包干工作机制,建立“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屯,村屯包户”的工作机制,明确监管网格、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落实乡镇网格监管员监管职责,明确乡镇监管员负责的村屯,各乡镇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本辖区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加强用药指导、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进入豇豆上市集中期后,对每个种植户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并填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农户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同时督促规模豇豆生产主体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带证销售,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不得上市销售。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乡镇、村“两委”、网格员的责任。
(八)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实施豇豆质量全程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管,主动查验入市豇豆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流通领域的豇豆产品开展监管巡查和监督抽查。豇豆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销售,市场管理和经营主体要对进场销售的豇豆产品进行抽查检测,杜绝不合格豇豆产品流通。
(九)推广豇豆绿色防控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指导。
全县大力推广“防虫网+”等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县创建1个以上绿色防控示范点。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我县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方案,加大《豇豆减药绿色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宣传,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在豇豆重点产区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
(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科学安全用药、禁限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相关规定。特别是在豇豆生产关键时期、病虫害发生高峰期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到田间地头开展宣传,在农资店、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宣传栏等张贴《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禁限用农药名录》和《豇豆攻坚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等宣传海报,张贴率达100%并拍照留存。引导树立守法生产经营,科学安全用药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已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单位、各乡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落实专人负责,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衔接起来,将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在2023年国家豇豆专项监测、例行监测中,我县豇豆合格率分别达到80%、85%以上,自治区级例行监测、专项监测中合格率在90%以上。
(二)及时报送信息。请各乡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lzxncjzlaqfgg@163.com。相关工作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覃颖、覃鹿峰,联系电话:17677022058、15978235791。
附件:1.豇豆质量安全承诺书
2.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请进一步严格落实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4.自治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各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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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3年鹿寨县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鹿寨县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鹿寨县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请进一步严格落实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函》(桂农厅函〔2023〕501号)、《自治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各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加强豇豆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县豇豆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屯,村屯包户”的工作机制,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通过加强豇豆生产过程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通过大力推行豇豆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统防统治,推广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生产源头监管、收购点质量监管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管同时发力,严格实施豇豆质量全程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部门及乡镇属地责任,确保我县豇豆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掌握豇豆生产情况,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各乡镇摸清辖区内豇豆种植情况。各乡镇要将辖区内豇豆种植面积达0.5亩以上,且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全县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豇豆生产主体名录,建立规范化档案管理,每个种植季更新1-2次,要掌握豇豆种植合作社、种植户,豇豆种植时间、用药用肥习惯、上市时间、收购点收购商等基本信息。牢固树立“不达标不生产、不合格不上市”观念,凡是检测不合格的豇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二)严格落实生产源头监管。
严格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农药经营店内醒目处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豇豆攻坚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等。不得向豇豆种植者推荐豇豆禁用农药或未登记用药。严格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做到“三个百分百”(来源百分百知道、去向百分百清楚、质量百分百保证)。凡是不能提供农药购销台帐的,一律暂缓经营。
(三)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督促豇豆种植户向村委签订豇豆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附件1),并报备乡镇人民政府。凡是不能保证生产合格豇豆的,一律不得种植。豇豆种植户承诺不使用豇豆禁用农药和不超剂量、超范围施药,采摘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否则一切损失由种植户自行承担。
(四)严格加强收购点质量监管。
各乡镇豇豆收购点实行乡镇和村干部包点负责制,豇豆集中上市期,监管人员每天巡视1次集中收购点。豇豆收购商要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做好登记;对豇豆进行混装的,收购商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每车次都要建立收购清单备查,记录收购对象的身份、所属镇村、电话、重量等信息。乡镇监管站和收购点要定点检测、送检上门、免费服务。严格执行豇豆农药残留检测标准,不管是禁用农药,还是常规农药,一旦检测超标,无论超标多少,均为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驻点的监管员要严格核实相关信息,督促落实开证、检测工作。
(五)加强豇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排查豇豆禁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豇豆残留检出超标常规农药使用情况为重点,围绕豇豆禁用农药和常见残留检出超标农药的存在的违规销售、不按规定使用等情况,开展蔬菜禁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记录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跟踪核查销售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开展豇豆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
为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检测能力,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各乡镇开展豇豆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加快推广胶体金快检技术的应用,加强对豇豆常规农药的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并排查豇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七)加强巡察指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全县要建立分片包干工作机制,建立“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屯,村屯包户”的工作机制,明确监管网格、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落实乡镇网格监管员监管职责,明确乡镇监管员负责的村屯,各乡镇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本辖区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加强用药指导、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进入豇豆上市集中期后,对每个种植户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并填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农户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同时督促规模豇豆生产主体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带证销售,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不得上市销售。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乡镇、村“两委”、网格员的责任。
(八)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实施豇豆质量全程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管,主动查验入市豇豆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流通领域的豇豆产品开展监管巡查和监督抽查。豇豆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销售,市场管理和经营主体要对进场销售的豇豆产品进行抽查检测,杜绝不合格豇豆产品流通。
(九)推广豇豆绿色防控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指导。
全县大力推广“防虫网+”等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县创建1个以上绿色防控示范点。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我县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方案,加大《豇豆减药绿色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宣传,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在豇豆重点产区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
(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科学安全用药、禁限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相关规定。特别是在豇豆生产关键时期、病虫害发生高峰期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到田间地头开展宣传,在农资店、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宣传栏等张贴《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禁限用农药名录》和《豇豆攻坚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等宣传海报,张贴率达100%并拍照留存。引导树立守法生产经营,科学安全用药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已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单位、各乡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落实专人负责,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衔接起来,将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在2023年国家豇豆专项监测、例行监测中,我县豇豆合格率分别达到80%、85%以上,自治区级例行监测、专项监测中合格率在90%以上。
(二)及时报送信息。请各乡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lzxncjzlaqfgg@163.com。相关工作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覃颖、覃鹿峰,联系电话:17677022058、15978235791。
附件:1.豇豆质量安全承诺书
2.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请进一步严格落实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4.自治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各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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