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5 17:45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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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推动各地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制定背景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社会救助方式主要以现金和实物救助为主,困难群众在照料服务、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方面存在的不少需求,难以通过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得到满足。

为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强调“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近年来,民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案例评选等方式,指导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全国先后涌现出上海市静安区“帮侬一把”、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温情管家”、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助联体”和“救直达”、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共助空间”、重庆市沙坪坝区“救助服务联合体”等一批社会反响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救助服务品牌,在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帮扶资源、健全服务网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此次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指导推动地方加快社会救助改革步伐,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方面,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仅要“保基本”,还要“防风险、促发展”;要以统筹救助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增加服务供给、提升兜底质量为重点。

在基本原则方面,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兜牢底线,在落实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等现有政策基础上,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针对性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运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加强政府救助政策、社会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服务需求有效对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地方实际,聚焦已有物质救助尚未覆盖的基本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

主要任务

(一)建立需求评估体系。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形成本地区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

(二)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具体项目和基本内容,明确服务类别、对象范围、服务标准、供给主体。

(三)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群团组织救助政策和服务项目,培育发展一批从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区慈善力量。同时,发挥民政职能优势,统筹衔接养老、助残、托幼等关爱服务政策,整合优化慈善帮扶、志愿服务、对口结对、邻里互助等社会资源。

(四)建设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设相应的工作阵地,以规范化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五)建立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鼓励试点地区在避免与已有救助内容重复交叉的情况下,合理统筹财政资金、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不同渠道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

(六)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监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管机制,重点围绕救助对象满意度开展评估,不断推动改进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服务标准。

工作要求

(一)转变工作理念。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救助工作需要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目标,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顺应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时俱进推动社会救助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逐步向适度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转变。试点工作要回应困难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在做好兜底保障、强化“输血”的基础上,强化“造血”功能,推动更多低收入人口脱困解困、就业增收、促进自我发展,努力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健全工作机制。目前,面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除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等传统社会救助制度,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还有不少救助帮扶政策和项目,但是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体系的统筹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试点工作要求各地以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为抓手,强化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既要充分发挥已有服务政策和项目的作用,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也要平衡不同群体的救助水平、补齐政策短板,为所有困难群众提供兜底性、基础性服务。

(三)创新工作方式。在需求端,要健全评估体系,做好摸排和评估。在供给端,要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协调群团组织设立服务项目,统筹服务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在监管端,要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监管机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夯实工作阵地。服务类社会救助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对开展需求评估、提供专业服务、统筹相关政策、调配服务资源等方面的要求高,需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相应的工作阵地来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县(市、区)民政部门搭建县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乡镇(街道)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以此提升基层救助经办和服务能力,为高效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载体支撑。

(五)加强工作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改革举措予以重点推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制定和落实有关救助措施。加强督促评估,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加强对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等社会力量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支持,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9月上刊

作者:钟一涵(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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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5 17:45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推动各地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制定背景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社会救助方式主要以现金和实物救助为主,困难群众在照料服务、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方面存在的不少需求,难以通过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得到满足。

为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强调“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近年来,民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案例评选等方式,指导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全国先后涌现出上海市静安区“帮侬一把”、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温情管家”、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助联体”和“救直达”、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共助空间”、重庆市沙坪坝区“救助服务联合体”等一批社会反响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救助服务品牌,在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帮扶资源、健全服务网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此次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指导推动地方加快社会救助改革步伐,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方面,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仅要“保基本”,还要“防风险、促发展”;要以统筹救助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增加服务供给、提升兜底质量为重点。

在基本原则方面,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兜牢底线,在落实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等现有政策基础上,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针对性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运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加强政府救助政策、社会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服务需求有效对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地方实际,聚焦已有物质救助尚未覆盖的基本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

主要任务

(一)建立需求评估体系。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形成本地区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

(二)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具体项目和基本内容,明确服务类别、对象范围、服务标准、供给主体。

(三)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群团组织救助政策和服务项目,培育发展一批从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区慈善力量。同时,发挥民政职能优势,统筹衔接养老、助残、托幼等关爱服务政策,整合优化慈善帮扶、志愿服务、对口结对、邻里互助等社会资源。

(四)建设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设相应的工作阵地,以规范化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五)建立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鼓励试点地区在避免与已有救助内容重复交叉的情况下,合理统筹财政资金、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不同渠道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

(六)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监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管机制,重点围绕救助对象满意度开展评估,不断推动改进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服务标准。

工作要求

(一)转变工作理念。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救助工作需要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目标,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顺应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时俱进推动社会救助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逐步向适度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转变。试点工作要回应困难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在做好兜底保障、强化“输血”的基础上,强化“造血”功能,推动更多低收入人口脱困解困、就业增收、促进自我发展,努力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健全工作机制。目前,面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除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等传统社会救助制度,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还有不少救助帮扶政策和项目,但是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体系的统筹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试点工作要求各地以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为抓手,强化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既要充分发挥已有服务政策和项目的作用,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也要平衡不同群体的救助水平、补齐政策短板,为所有困难群众提供兜底性、基础性服务。

(三)创新工作方式。在需求端,要健全评估体系,做好摸排和评估。在供给端,要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协调群团组织设立服务项目,统筹服务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在监管端,要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监管机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夯实工作阵地。服务类社会救助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对开展需求评估、提供专业服务、统筹相关政策、调配服务资源等方面的要求高,需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相应的工作阵地来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县(市、区)民政部门搭建县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乡镇(街道)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以此提升基层救助经办和服务能力,为高效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载体支撑。

(五)加强工作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改革举措予以重点推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制定和落实有关救助措施。加强督促评估,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加强对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等社会力量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支持,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9月上刊

作者:钟一涵(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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