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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避免重复救助,6个月内,一人在同一辖区范围内受助不得超过2次。对个别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并经公告而无法查清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待站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市救助站上报市民政局批准,送社会福利机构安置。
常见错误示例:申请人申请救助一个月了还没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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