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的补贴
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券”补贴
补贴时间段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补贴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1日
补贴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每个企业每年享受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2022年12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就业券”补贴
对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注意事项
1.“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同时段不能重复享受。
2.本次“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券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均不重复享受。
3.本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外包企业不得申请享受。补贴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补贴对象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单位办事→进入《就业创业》→点击“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中的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就业券补贴申领等补贴项目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吸纳脱贫劳动力的企业请准备2023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帮扶手册(扫描封面、家庭基本情况页、脱贫户和帮扶联系人签字页),当系统无法利用大数据进行自动匹配吸纳人员身份时,请企业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二)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上传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请单位规模为“空”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携带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前往鹿寨县社保经办大厅修改单位规模。
联系方式
鹿寨县就业服务中心 0772-682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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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的补贴
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券”补贴
补贴时间段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补贴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1日
补贴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每个企业每年享受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2022年12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就业券”补贴
对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注意事项
1.“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同时段不能重复享受。
2.本次“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券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均不重复享受。
3.本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外包企业不得申请享受。补贴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补贴对象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单位办事→进入《就业创业》→点击“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中的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就业券补贴申领等补贴项目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吸纳脱贫劳动力的企业请准备2023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帮扶手册(扫描封面、家庭基本情况页、脱贫户和帮扶联系人签字页),当系统无法利用大数据进行自动匹配吸纳人员身份时,请企业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二)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上传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请单位规模为“空”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携带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前往鹿寨县社保经办大厅修改单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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