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3 16: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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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2024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9日结束。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决定延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4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参保人员和初次参保登记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和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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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3 16: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2024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9日结束。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决定延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4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参保人员和初次参保登记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和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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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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