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宣传资料

发布日期:2016-06-13 11:34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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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加大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前期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把政策落到实处。

一、享受对象: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柳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5年为3.95%)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裁员率计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裁员率计算有关问题的答复函》(桂人社函【2015】693号)规定:1.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裁员所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计算企业未裁员率时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集团内调动、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退休、劳动者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等原因造成的减员人数。

四、申报时间期限: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应在6月13日至10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申请的,均视作自动放弃。该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年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五、申报地点: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六、申报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

(3)上年度裁员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地址:鹿寨县迎宾路33号社保局二楼16号窗     咨询电话:68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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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16-06-13 11:34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我市加大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前期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把政策落到实处。

一、享受对象: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柳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5年为3.95%)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裁员率计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裁员率计算有关问题的答复函》(桂人社函【2015】693号)规定:1.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裁员所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计算企业未裁员率时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集团内调动、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退休、劳动者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等原因造成的减员人数。

四、申报时间期限: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应在6月13日至10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申请的,均视作自动放弃。该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年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五、申报地点: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六、申报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

(3)上年度裁员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地址:鹿寨县迎宾路33号社保局二楼16号窗     咨询电话:68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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