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2月至4月。其中年度考核备案和定期奖励申报工作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对象
本次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的人员对象为全县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含聘用控制数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县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按照县委组织部的通知执行。
事业单位集体奖励对象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如国家、自治区文件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内容及原则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对应岗位说明书的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
四、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
(一)优秀档次比例及名额确定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2%,最多不超过15%,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年内参加各类培训累计少于90学时或12天且无正当理由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和获得奖励。
(二)特殊情况工作人员的考核
1.本年内通过政策性安置、行政任命、交流等方式进入到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在现事业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挂职、驻外的工作人员,一般在本年度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未能在挂职、驻外单位进行考核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3.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4.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5.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五、定期奖励工作的开展
(一)定期奖励的类型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工作方案》(柳人社发〔2022〕8号)和《鹿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奖励工作方案》(鹿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嘉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开展,记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定期奖励人员,应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二)定期奖励比例及名额的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
1.集体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集体总数的20%和2%。
2.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和2%。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连续2年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
3.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奖励名额确定有困难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统筹调控。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统筹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以书面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六、考核和奖励的时间要求
(一)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备案(2022年度考核相关表格),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lz6820195@163.com)。
(二)定期记功申报
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申报,请于4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评定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见柳人社发〔2022〕8号文件。
(三)定期嘉奖备案
1.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拟嘉奖人员名,出具嘉奖名单意见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2022年定期奖励相关表格)。
2.需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作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嘉奖奖励,请于4月30日前将以上申报表格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2022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拟奖励人员,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的严肃性。
(三)及时申报和备案。各主管部门要在考核、奖励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存档,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做好申报和备案工作。
(四)其他事项。年度考核工作其它有关事项在本通知未提及的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6820195;邮箱:lz6820195@163.com。
附件:
1.2022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2.2022年度定期奖励相关表格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 月9日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doc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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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2月至4月。其中年度考核备案和定期奖励申报工作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对象
本次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的人员对象为全县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含聘用控制数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县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按照县委组织部的通知执行。
事业单位集体奖励对象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如国家、自治区文件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内容及原则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对应岗位说明书的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
四、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
(一)优秀档次比例及名额确定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2%,最多不超过15%,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年内参加各类培训累计少于90学时或12天且无正当理由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和获得奖励。
(二)特殊情况工作人员的考核
1.本年内通过政策性安置、行政任命、交流等方式进入到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在现事业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挂职、驻外的工作人员,一般在本年度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未能在挂职、驻外单位进行考核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3.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4.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5.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五、定期奖励工作的开展
(一)定期奖励的类型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工作方案》(柳人社发〔2022〕8号)和《鹿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奖励工作方案》(鹿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嘉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开展,记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定期奖励人员,应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二)定期奖励比例及名额的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
1.集体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集体总数的20%和2%。
2.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和2%。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连续2年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
3.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奖励名额确定有困难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统筹调控。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统筹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以书面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六、考核和奖励的时间要求
(一)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备案(2022年度考核相关表格),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lz6820195@163.com)。
(二)定期记功申报
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申报,请于4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评定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见柳人社发〔2022〕8号文件。
(三)定期嘉奖备案
1.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拟嘉奖人员名,出具嘉奖名单意见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2022年定期奖励相关表格)。
2.需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作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嘉奖奖励,请于4月30日前将以上申报表格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2022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拟奖励人员,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的严肃性。
(三)及时申报和备案。各主管部门要在考核、奖励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存档,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做好申报和备案工作。
(四)其他事项。年度考核工作其它有关事项在本通知未提及的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6820195;邮箱:lz6820195@163.com。
附件:
1.2022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2.2022年度定期奖励相关表格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 月9日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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