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12:00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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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为大力发展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广大适龄幼儿享受到普惠学前教育服务,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3〕5号)的要求,现将鹿寨县2023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按照标准举办的,各级各类证照齐全、保教费不高于公办幼儿园1.5倍标准、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要求,认定标准涵盖园舍安全、办园资质、办园规范、人员配备、保教水平、收费管理和社会评价等七部分。各申报幼儿园应根据标准,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3)做好档案材料整理,以便评估组开展评估验收。

(二)评估重点

(1)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

(4)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2023年2月8日—2月13日)。采取申报自愿原则。各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条件和实际情况,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评审(2月14日—2月17日)。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对申报的普惠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幼儿园名单并公示,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县级公示和认定(2月17日—2月22日)。将拟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上报到市教育局。

(四)上级复核和认定(2023年2月23日—3月9日)。通过县级公示后的幼儿园经市教育局复核、自治区教育厅评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2023年5月21日—5月31日)。凡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授予“普惠性幼儿园”牌匾,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幼儿园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教育局基教股邮箱:lzxxqb6825317@163.com。

2.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2年秋学期的数据,并按要求做好封面及目录。

3.申报幼儿园受评时,应该准备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3),并填好自评分,以便评审组评审。

(二)落实奖补

经自治区教育厅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享受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三)普惠性民办园的监管及规范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普惠性民办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各类扶持奖补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在有效期内。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需提前一年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每年7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石羽卉。联系电话:680793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 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4.佐证材料表格

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doc

佐证材料表格.xlsx


鹿寨县教育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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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12:00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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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发展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广大适龄幼儿享受到普惠学前教育服务,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3〕5号)的要求,现将鹿寨县2023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按照标准举办的,各级各类证照齐全、保教费不高于公办幼儿园1.5倍标准、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要求,认定标准涵盖园舍安全、办园资质、办园规范、人员配备、保教水平、收费管理和社会评价等七部分。各申报幼儿园应根据标准,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3)做好档案材料整理,以便评估组开展评估验收。

(二)评估重点

(1)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

(4)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2023年2月8日—2月13日)。采取申报自愿原则。各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条件和实际情况,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评审(2月14日—2月17日)。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对申报的普惠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幼儿园名单并公示,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县级公示和认定(2月17日—2月22日)。将拟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上报到市教育局。

(四)上级复核和认定(2023年2月23日—3月9日)。通过县级公示后的幼儿园经市教育局复核、自治区教育厅评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2023年5月21日—5月31日)。凡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授予“普惠性幼儿园”牌匾,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幼儿园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教育局基教股邮箱:lzxxqb6825317@163.com。

2.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可以采用2022年秋学期的数据,并按要求做好封面及目录。

3.申报幼儿园受评时,应该准备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3),并填好自评分,以便评审组评审。

(二)落实奖补

经自治区教育厅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享受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三)普惠性民办园的监管及规范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普惠性民办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各类扶持奖补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在有效期内。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需提前一年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每年7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石羽卉。联系电话:680793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 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4.佐证材料表格

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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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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